
【法】 jury-packing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influence; affect; impact; impress; sway
【计】 impact area
【医】 impression; influence
【经】 impact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经】 jury
course of action; practice
在英美法系语境下,"非法影响陪审团的作法"对应的英文术语为"jury tampering"或"jury intimidation",指通过贿赂、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干扰陪审员独立判断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可能构成以下法律后果:
根据美国联邦法典18 U.S.C. § 1503,该行为属于"妨碍司法公正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第44条特别规定,若陪审员受到不当影响,法官有权解散陪审团并重新审理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条也明确禁止干扰司法人员,违者最高可处7年监禁。
从构成要件分析,该行为包含三个核心要素:(1)主观故意干扰司法公正;(2)采取贿赂、胁迫等非法手段;(3)针对正在履行职务的陪审员。典型表现形式包括:通过社交媒体接触陪审员、泄露未公开证据、暗示判决后果等间接施压方式。
国际比较法研究显示,加拿大《刑法》第139条与澳大利亚《1900年司法法》第43条均有类似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英格兰及威尔士司法机构自2019年起启用"陪审员保护令"制度,授权法院限制特定人员接触陪审员。
“非法影响陪审团的作法”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陪审员独立判断、破坏司法公正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以下是具体解释:
陪审团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临时审判组织,负责案件事实认定。非法影响陪审团的核心特征是以隐蔽或强制方式干预陪审员履职,例如:
在采用陪审团制度的地区(如美国、英国、中国香港),此类行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或妨碍司法公正罪。例如:
尽管陪审团具有临时性和分散性特点(陪审员仅在案件期间聚集,结束后解散),但仍可能被系统性权力干预。例如政府机构通过监控陪审员背景施压,或利用大数据分析筛选“倾向性陪审员”。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司法辖区的完整法律规定,可查阅当地《刑事诉讼法》或陪审团管理专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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