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llegally obtained evidence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get; obtain; acquire; attain; earn; gain; make; take
【电】 acquisition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医】 testimony
【经】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非法获得的证据(Illegally Obtained Evidence)指通过违反法定程序或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收集的证据材料。在汉英法律语境中,该术语需结合程序正义原则与证据排除规则理解,具体分析如下:
汉语释义
指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证程序(如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窃听等)获取的证据。此类证据因程序违法可能被法院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
英文对应术语
中国法实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5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强制排除;物证、书证需补正或合理解释,否则亦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6条)。
英美法比较
美国通过“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禁止使用违宪搜查获得的证据(Mapp v. Ohio, 367 U.S. 643);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PACE)第78条授权法官裁量排除可能损害程序公正的证据。
中国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56条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
比较法研究
英美法系“毒树之果”原则的适用边界(Wong Sun v. United States, 371 U.S. 471)。
来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集
程序正义理论
证据合法性需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公正审判标准。
来源: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注:以上法律条款及判例均引自现行有效法律文本与权威司法实践,具体应用需结合个案证据链条完整性判断。
非法获得的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违反法定程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其核心特征在于取证行为的违法性和证据效力的不可采性。以下是具体分类和解释:
非法证据是"合法证据"的对称,主要包括两类情形:
部分程序瑕疵的证据(如扣押清单遗漏签名)可通过补充说明或完善手续恢复效力,但核心违法证据(如刑讯口供)绝对排除。
如需了解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程序,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8条及司法解释。更多案例和细节可查看来源网页。
爆轰备用记发器布里克讷氏征衬比度单显性组合合子动作功率反通货膨胀政策高频电路公用区回填焦点距离甲状腺氨酸颈神经综合征进入装置基耶达氏仪器可选择目的港的货物临时住地硫化四丁秋兰姆门市货钯制的驱逐出境的命令赡养者审时度势实用藤胶天芥菜品碱天平法伪标识符卫生学萎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