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择目的港的货物英文解释翻译、可选择目的港的货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optional cargo
分词翻译:
可的英语翻译: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选择的英语翻译:
select; choose; elect; pick; staple; choice; selection
【计】 ALT; selecting
【医】 selection
【经】 pick; select; selecting; selection
目的英语翻译:
eye; item; order
【化】 mesh
【医】 order
港的英语翻译:
harbor
货物的英语翻译: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经】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专业解析
在汉英词典及国际贸易实务中,“可选择目的港的货物”(英文通常称为Optional Cargo 或Cargo with Optional Destination)是一种特殊的货物运输安排。其核心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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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核心特征:
指托运人(发货人)在货物装船时,尚未最终确定唯一的目的港,而是在提单(Bill of Lading)上预先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备选目的港。货物在运输途中(通常是在抵达第一个备选港或指定中转港之前),托运人或收货人(根据销售合同约定)需最终选定并通知承运人实际卸货港。这种安排赋予了买方/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库存需求或销售情况灵活调整最终目的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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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订舱时声明:托运人在订舱时需向承运人明确提出货物为“Optional Cargo”,并列出所有可能的备选目的港。
- 提单标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会明确标注“Optional Cargo”或类似字样,并列明所有可选的目的港名称。
- 时限内通知:托运人或指定的通知方(通常是收货人)必须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间点(通常是船舶抵达第一个备选港或某个指定中转港之前的若干小时/天)之前,书面通知承运人最终选定的目的港。
- 最终卸货:承运人根据收到的最终通知,将货物运送至选定的目的港进行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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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与责任:
- 额外费用:选择目的港的服务通常会产生选港费。此外,如果通知延迟或变更导致船舶等待、绕航或产生额外的港口使费、滞期费等,托运人或收货人需承担这些额外费用。
- 风险转移:货物风险通常根据适用的贸易术语(如FOB, CIF, CFR等)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但关于目的港选择权的行使及相关费用、滞期风险的承担,需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
- 滞港风险:未能按时通知最终目的港可能导致货物被卸在提单所列的第一个可选港或承运人指定的港口,由此产生的仓储费、滞期费等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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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与优势:
- 买方市场不确定:当买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尚未确定最终销售地点或需要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分销计划时。
- 区域分销中心:买方可能在某一区域有多个分销点,货物先运至区域枢纽,再根据需求决定最终配送点。
- 价格套利/规避风险:利用不同目的港的市场价格差异或规避特定港口可能出现的拥堵、政策变化等风险。
- 优势:为买方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减少因市场变化导致的货物转卖或转运成本。
权威参考来源:
- 国际商会(IC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虽然Incoterms®本身不直接定义“Optional Cargo”,但其关于风险、费用划分及通知义务的原则是处理此类货物合同的基础(例如,关于买方通知义务的条款)。
- 中国海关总署 / 商务部相关规章:在涉及进出口报关、许可证管理时,货物的最终目的港是关键信息。选择目的港的货物需在最终选定后准确申报。
- 主要航运公司术语库:如马士基(Maersk)、地中海航运(MSC)、中远海运(COSCO SHIPPING)等在其官方网站的术语解释或运输条款中,对“Optional Cargo”或“Optional Destination”的操作规则、费用(选港费)及通知时限有明确规定(来源:各航运公司官网,未提供链接)。
- 专业海事法律与实务著作:如《提单与其他付运单证》、《租船合同与提单》等书籍详细阐述了可选港货物的操作、风险及法律问题(来源:专业法律出版社,未提供链接)。
网络扩展解释
“可选择目的港的货物”是指在国际贸易运输中,买方或收货人拥有在一定范围内选择最终卸货港权利的货物。这种安排常见于海运合同,其核心特点是通过灵活约定目的港来适应实际需求。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定义与背景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货物运输的最终卸货港口,通常由买方提出并经卖方确认。而“可选择目的港”则允许买方在合同列明的多个港口中选择最终卸货地,例如合同中约定“目的港:伦敦/鹿特丹/汉堡”,买方可在货物运输途中或到港前通知承运人具体选择。
二、操作方式
- 合同条款设定
合同中需明确列出可选港口范围,如“目的港:上海/宁波/青岛”,且需约定选择时限(如船舶抵达首个备选港前48小时)。
- 附加费用承担
选择非初始申报港口时,可能产生转港费、滞期费等额外成本,通常由买方承担。
三、适用场景
- 市场需求不确定:如买方需根据销售情况调整货物最终流向;
- 中转港优化:通过多港口备选降低运输延误风险;
- 大宗商品贸易:如农产品、原材料等需灵活调配的货物。
四、注意事项
需在合同中明确选择权的行使期限、费用分摊规则及港口选择限制(如必须是同一航线上的港口),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纠纷。
此类条款既能增强贸易灵活性,也可能增加物流复杂度,建议通过专业物流代理或法律顾问拟定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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