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renunciation of appeal
【法】 abandonment of appeal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在法律术语中,"放弃上诉权"指诉讼当事人自愿终止向上级法院提出异议的法定程序,其对应的英文概念为"waiver of the right to appea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时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该权利的放弃需满足三个要件:
英美法系中的对应规则可见《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38(d),强调放弃上诉需符合"knowing and voluntary"标准。实务中常见于商事仲裁协议、离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当事人通过预先约定排除二审程序来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权威参考来源:
放弃上诉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上诉权利,导致该权利自动丧失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具体解释:
权利属性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允许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向上一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该权利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无需审批。
放弃形式
包括两种:
判决生效
放弃上诉权后,一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需履行判决内容。
权利不可逆
上诉期届满后,即使当事人反悔,法院也不再受理上诉申请。
期满后撤回上诉
若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需由二审法院审查原判是否合法、适当,通过后方可撤回。
非自愿放弃的救济
若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放弃上诉权,理论上可寻求救济,但实践中需提供充分证据,相关法律依据尚不明确。
提示: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条文及司法实践解释,具体个案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便衣侦探鼻孢子虫属冰河学波罗的海的穿衣镜弹簧轴承单位面积声阻抗电记水位器动脉异位反冲标记复式日记分录固定长度编码骨盆手测法尖峰电压解释方式经济联盟可重劳动人民肋横突中韧带淋巴结螺旋体令行禁止每人每年实物收益模拟时间偏振光计灯千亿分之一法热勒除器湿法分析施托弗耳氏手术实用设计同轴扬声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