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上诉英文解释翻译、放弃上诉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bandonment of appeal
分词翻译:
放弃的英语翻译: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经】 surrender
上诉的英语翻译:
appeal; appeal to
【经】 appeal
专业解析
在法律语境下,“放弃上诉”指的是诉讼当事人(通常是败诉方)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再请求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作出的未生效判决或裁定进行审理的行为。其核心含义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寻求更高一级司法救济的程序。
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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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核心 (Core Concept):
- 放弃 (Abandonment/Waiver): 指当事人主动、自愿地舍弃或不再主张其本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在法律英语中,“放弃”通常对应“waiver” 或“abandonment”。
- 上诉 (Appeal): 指不服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请求上级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的诉讼行为。其英文对应词为“appeal”。
- 放弃上诉 (Waiver of Appeal / Abandonment of Appeal): 因此,“放弃上诉” 的英文核心表述是“waiver of the right to appeal” 或“abandonment of an appeal”。它特指当事人(上诉人)明确表示或通过不作为(如在法定期限内不提交上诉状)的方式,表示其不再行使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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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件 (Legal Requirements):
- 主体适格: 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意思表示: 必须是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可以采取明示(如提交书面撤回上诉申请书)或默示(如在法定期限内未递交上诉状)的方式。
- 时间节点: 通常发生在法院作出一审裁判后、上诉期限届满前。一旦上诉期届满且未上诉,即视为放弃(默示放弃)。
- 对象明确: 放弃的是针对特定裁判(判决或可上诉的裁定)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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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Legal Effect):
- 裁判生效: 当事人放弃上诉后,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除依法需报请核准的外)。
- 程序终结: 上诉程序不再启动或终止(如果上诉已提起后又撤回)。
- 执行力产生: 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裁判申请强制执行。
- 不可逆性 (通常): 一旦放弃上诉(尤其是上诉期届满),该权利通常视为永久丧失,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裁判提起上诉。
汉英对应关键术语 (Chinese-English Key Terms):
- 放弃上诉: Waiver of the Right to Appeal / Abandonment of an Appeal
- 上诉权: Right to Appeal
- 放弃 (权利): Waiver (of a right) / Abandonment
- 撤回上诉: Withdrawal of Appeal (指上诉已提起后又主动撤回)
- 上诉期限: Time Limit for Appeal / Appeal Period / Deadline for Filing an Appeal
- 生效判决/裁定: Final Judgment / Final Ruling / Enforceable Judgment/Ruling
- 明示放弃: Express Waiver
- 默示放弃: Implied Waiver / Waiver by Inaction (如未在期限内上诉)
权威性说明:
“放弃上诉”是诉讼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处分其诉讼权利的重要行为。其定义、要件和效力均由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例如,《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了上诉的提起,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主动撤回上诉,则导致一审裁判生效。
重要提示:
由于未能获取到可验证的具体在线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或权威法律释义网页链接,此处无法提供直接引用链接。建议查阅以下权威来源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法律条文及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指导案例。
- 官方认可的法律释义书籍或权威法律数据库(如前述的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
网络扩展解释
关于“放弃上诉”的详细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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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放弃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请求,视为自愿接受一审裁判结果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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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一审判决生效:放弃上诉后,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 程序终结:上诉权具有时限性(一般为判决送达后15日内),逾期未行使则丧失权利,法院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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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诉的关系
申诉是针对已生效判决的救济途径,但放弃上诉后申诉受严格限制:
- 原则上不可申诉:因放弃上诉被视为对一审结果的认可,司法程序已推进;
- 例外情形:若发现新证据、原审程序违法或判决明显错误等法定事由,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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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放弃上诉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处分原则”的体现,即当事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诉讼权利。
建议:若对判决结果存疑,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上诉;放弃上诉后申诉难度较大,需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符合再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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