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controvertible proof
在汉英法律术语体系中,“不可驳倒的证据”对应的核心英文表述为“irrefutable evidence”或“conclusive evidence”,指在司法程序中具有绝对证明效力、无法通过逻辑推理或反证推翻的实证材料。根据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义,此类证据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符合“清楚且令人信服”(clear and convincing)的证明标准,二是达到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效力层级。
从大陆法系视角,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要件,在英美法语境中可对应为“irrefutable evidence”的适用标准,要求证据链达到唯一性、排他性的证明强度。剑桥大学法学院研究指出,这类证据常见于DNA鉴定、经公证的书面契约等具备科学验证或法定认证形式的证据类型。
国际比较法研究显示,普通法系更强调“conclusive evidence”的程序性价值,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201条对司法认知事项的规定;而中国司法实践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确立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的证据效力等级。
“不可驳倒的证据”是指在法律或事实层面具有绝对说服力、无法被质疑或推翻的证明材料。以下是详细解析:
不可驳倒的证据通常包括:
在法律实践中,此类证据可直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成为裁判的关键依据。例如,DNA匹配结果若符合法定程序,通常会被视为不可推翻的直接证据。
如需进一步了解证据分类或法律程序,可参考来源、5、9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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