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处英文解释翻译、法律顾问处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law office; legal advisory office; office of legal advisers
分词翻译:
法律顾问的英语翻译:
counsel; counselor
【经】 counsel
处的英语翻译: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经】 bureau; section
专业解析
法律顾问处(Legal Advisory Office) 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对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的官方称谓,现多被“律师事务所”替代。其核心含义与英文对应如下:
一、术语定义
中文:法律顾问处
英文直译:Legal Advisory Office / Legal Consultation Center
实质含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设立的国有法律服务机构,由专职律师组成,为政府、企业及个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合同审查等综合性服务 。
二、功能定位
- 官方性:作为计划经济时代唯一的律师执业组织形式,代表国家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律师属国家公职人员 。
- 服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文书起草、普法宣传等,职能与现代律师事务所高度重合 。
- 集体属性:区别于个体执业,强调机构集体协作,收入归国家所有,律师领取固定工资 。
三、术语演变
1996年《律师法》颁布后,“法律顾问处”逐步改为“律师事务所”(Law Firm),标志律师行业市场化改革。如今“法律顾问处”仅存于历史文献或特定机关(如军队、部分政府单位的内设法律部门)。
四、权威参考依据
- 司法部《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白皮书》明确其历史定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第1条、第13条(来源:中国人大网法律数据库)
-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Legal Advisory Office”的释义(来源:法律出版社)
- 法学专著《中国律师制度史》第三章(作者:徐家力,出版社:政法大学出版社)
注:当前实践中需区分“法律顾问处”(历史机构)与“法律顾问”(职位,即Legal Counsel),避免术语混淆。
网络扩展解释
法律顾问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律师执业机构的官方名称,后逐渐更名为“律师事务所”。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1.历史背景
- 法律顾问处是早期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后的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这一名称体现了当时律师工作以法律顾问服务为核心的定位。
-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后,律师执业机构开始从“法律顾问处”向“律师事务所”过渡,名称变更反映了法律服务职能的扩展。
2.主要职能
根据历史职能及现行法律顾问服务的延续性,其职责包括:
- 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如解答企业、公民的法律问题;
- 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参与重大经营活动(如企业合并、招标投标)的法律风险审核。
3.与现行机构的区别
- 名称演变:法律顾问处已逐步被“律师事务所”取代,后者涵盖更广泛的法律服务范畴。
- 职能扩展:现代律师事务所除传统顾问服务外,还涉及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新兴领域。
4.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要求企业合法经营,法律顾问的职能与此直接相关;
- 现行《律师法》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及律师执业行为,延续了法律顾问处的核心服务内容(综合、5、8)。
若需了解更详细的历史沿革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司法部相关文献或律师行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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