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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處英文解釋翻譯、法律顧問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aw office; legal advisory office; office of legal advisers

分詞翻譯:

法律顧問的英語翻譯:

counsel; counselor
【經】 counsel

處的英語翻譯: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經】 bureau; section

專業解析

法律顧問處(Legal Advisory Office) 是中國特定曆史時期對提供綜合性法律服務的專業機構的官方稱謂,現多被“律師事務所”替代。其核心含義與英文對應如下:

一、術語定義

中文:法律顧問處

英文直譯:Legal Advisory Office / Legal Consultation Center

實質含義: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1980年)設立的國有法律服務機構,由專職律師組成,為政府、企業及個人提供法律咨詢、訴訟代理、合同審查等綜合性服務 。

二、功能定位

  1. 官方性:作為計劃經濟時代唯一的律師執業組織形式,代表國家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律師屬國家公職人員 。
  2. 服務範圍:涵蓋刑事辯護、民事代理、法律文書起草、普法宣傳等,職能與現代律師事務所高度重合 。
  3. 集體屬性:區别于個體執業,強調機構集體協作,收入歸國家所有,律師領取固定工資 。

三、術語演變

1996年《律師法》頒布後,“法律顧問處”逐步改為“律師事務所”(Law Firm),标志律師行業市場化改革。如今“法律顧問處”僅存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機關(如軍隊、部分政府單位的内設法律部門)。

四、權威參考依據

  1. 司法部《中國律師制度發展白皮書》明确其曆史定位(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官網)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1980年)第1條、第13條(來源: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
  3.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Legal Advisory Office”的釋義(來源:法律出版社)
  4. 法學專著《中國律師制度史》第三章(作者:徐家力,出版社:政法大學出版社)

注:當前實踐中需區分“法律顧問處”(曆史機構)與“法律顧問”(職位,即Legal Counsel),避免術語混淆。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顧問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至20世紀80年代中期,律師執業機構的官方名稱,後逐漸更名為“律師事務所”。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曆史背景

2.主要職能

根據曆史職能及現行法律顧問服務的延續性,其職責包括:

3.與現行機構的區别

4.相關法律依據

若需了解更詳細的曆史沿革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司法部相關文獻或律師行業發展報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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