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處英文解釋翻譯、法律顧問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aw office; legal advisory office; office of legal advisers
分詞翻譯:
法律顧問的英語翻譯:
counsel; counselor
【經】 counsel
處的英語翻譯: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經】 bureau; section
專業解析
法律顧問處(Legal Advisory Office) 是中國特定曆史時期對提供綜合性法律服務的專業機構的官方稱謂,現多被“律師事務所”替代。其核心含義與英文對應如下:
一、術語定義
中文:法律顧問處
英文直譯:Legal Advisory Office / Legal Consultation Center
實質含義: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1980年)設立的國有法律服務機構,由專職律師組成,為政府、企業及個人提供法律咨詢、訴訟代理、合同審查等綜合性服務 。
二、功能定位
- 官方性:作為計劃經濟時代唯一的律師執業組織形式,代表國家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律師屬國家公職人員 。
- 服務範圍:涵蓋刑事辯護、民事代理、法律文書起草、普法宣傳等,職能與現代律師事務所高度重合 。
- 集體屬性:區别于個體執業,強調機構集體協作,收入歸國家所有,律師領取固定工資 。
三、術語演變
1996年《律師法》頒布後,“法律顧問處”逐步改為“律師事務所”(Law Firm),标志律師行業市場化改革。如今“法律顧問處”僅存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機關(如軍隊、部分政府單位的内設法律部門)。
四、權威參考依據
- 司法部《中國律師制度發展白皮書》明确其曆史定位(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官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1980年)第1條、第13條(來源: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Legal Advisory Office”的釋義(來源:法律出版社)
- 法學專著《中國律師制度史》第三章(作者:徐家力,出版社:政法大學出版社)
注:當前實踐中需區分“法律顧問處”(曆史機構)與“法律顧問”(職位,即Legal Counsel),避免術語混淆。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顧問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至20世紀80年代中期,律師執業機構的官方名稱,後逐漸更名為“律師事務所”。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曆史背景
- 法律顧問處是早期中國律師制度恢複後的律師執業機構組織形式。這一名稱體現了當時律師工作以法律顧問服務為核心的定位。
-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頒布後,律師執業機構開始從“法律顧問處”向“律師事務所”過渡,名稱變更反映了法律服務職能的擴展。
2.主要職能
根據曆史職能及現行法律顧問服務的延續性,其職責包括:
- 提供法律咨詢與建議,如解答企業、公民的法律問題;
- 代理訴訟和仲裁案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 參與重大經營活動(如企業合并、招标投标)的法律風險審核。
3.與現行機構的區别
- 名稱演變:法律顧問處已逐步被“律師事務所”取代,後者涵蓋更廣泛的法律服務範疇。
- 職能擴展:現代律師事務所除傳統顧問服務外,還涉及知識産權、投融資等新興領域。
4.相關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要求企業合法經營,法律顧問的職能與此直接相關;
- 現行《律師法》規範了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及律師執業行為,延續了法律顧問處的核心服務内容(綜合、5、8)。
若需了解更詳細的曆史沿革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司法部相關文獻或律師行業發展報告。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