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eneral theory of law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commonly; currently; general; just like; ordinary; same as
elements; philosophy; principium; principle; theory
【化】 principle
【医】 mechanism; principle; rationale
【经】 ground work; principle
法的一般原理(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是法学理论中关于法律体系基础性、普遍性规则的统称,指在不同法律体系中共同认可的基本准则,其作用在于填补成文法漏洞并指导法律实践。这一概念在汉英法律语境下包含三层核心内涵:
普遍性与抽象性
法的一般原理并非针对特定案件或法条,而是体现法律内在逻辑的抽象原则,例如“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这些原则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中被列为国际法渊源之一,反映了不同法系国家对基础法律价值的共识(来源:联合国国际法院文件库)。
功能双重性
既作为法律解释的基准工具,又承担着法律漏洞填补功能。以中国《民法典》第10条为例,当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法官可依据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进行裁判,这一机制与英美法系中“衡平原则”存在实质契合(来源:中国人大网民法典释义)。
跨法系兼容特征
比较法研究表明,大陆法系的“法的一般原则”(principes généraux du droit)与普通法系的“法律基本原理”(fundamental legal doctrines)虽术语不同,但在保障程序正义、维护实体权利等维度呈现高度趋同性。牛津大学法律系2023年发布的《全球法律原则图谱》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这一结论(来源:牛津大学法律评论年度报告)。
该理论框架的建构可追溯至古罗马法中的“自然法原则”,经格劳秀斯、孟德斯鸠等法学家的系统性阐述,最终形成现代法治国家的共通话语体系。当代数字法治实践中,该原理正被延伸应用于算法透明度、数据主权等新兴领域。
法的一般原理是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法的本质、特征、构成及运行机制展开。以下是核心内容的综合解释: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其本质包括:
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调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国家强制保障性和思想关系属性。法的核心功能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通过确认、保护和发展特定社会关系实现治理目标。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的起源或历史演变,可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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