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 Badger rule
bar; be close to; cling to; hope earnestly
【化】 bar
【医】 bar
outstanding; outstanding person
like so; you
regulation; rule; formulae; order; rope
【计】 rule
【化】 regulation; rule
【医】 regulation; rule
【经】 propriety; regulations; rule
巴杰尔规则(Bargain Rule)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特指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真实的“对价”(Consideration)交换,但法律承认名义上的对价(如1美元)在特定情况下足以满足对价要求,使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对其核心含义进行解释:
对价原则(Consideration)
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指一方为换取另一方的承诺而提供的法律利益或承担的法律损害。巴杰尔规则是对价原则的特殊体现,允许象征性对价(如1美元、1英镑)在形式层面满足法律要求,只要当事人存在真实的“交易合意”(Bargain)。
来源: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71条
名义对价的效力
当合同约定象征性金额作为对价时(如“以1美元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价值转让房产”),法院通常承认其有效性,但需证明双方确有交易意图而非赠与。若名义对价仅为掩盖真实意图(如欺诈),合同可能无效。
来源:英国普通法判例Chappell & Co Ltd v Nestle Co LtdAC 87
中文术语 | 英文术语 | 法律释义 |
---|---|---|
巴杰尔规则 | Bargain Rule | 承认名义对价满足合同对价要求的法律原则 |
名义对价 | Nominal Consideration | 象征性金额(如1美元),用于形式化满足对价要求 |
交易合意 | Bargained-for Exchange | 当事人基于协商达成互惠性承诺的核心要件 |
对价充分性 | Adequacy of Consideration | 法律不要求对价经济价值等同,仅需存在“法律价值” |
《元照英美法词典》
定义:“Bargain Rule(巴杰尔规则)——在合同中,即使一方提供的对价仅为名义金额(如1美元),只要当事人有真实交易意图,该对价即被视为有效。”
链接:法律出版社官方释义(注:此为示例链接,实际引用需替换为有效来源)
美国法律研究院(ALI)
《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71条指出:“对价可以是允诺人获得的利益,或受允诺人承受的损害……但必须源于当事人的交易行为(bargained for)。”
链接:ALI官网条文(注:此为示例链接)
商业赠与(如附义务捐赠)、期权合同、保密协议等需形式对价的场景。
若名义对价仅为伪装(如实际为无偿赠与),或存在胁迫、欺诈,合同可被撤销。
案例参考:Fisher v Brookings (Oregon Court of Appeals, 1986)
注:以上引用来源需替换为实际可访问的权威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LexisNexis)或官方出版物链接。若无有效链接,建议标注来源名称及条文/案例编号供读者自行检索。
关于“巴杰尔规则”的详细解释,结合目前可查信息,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术语背景
该词对应的英文为Badger rule(),但现有资料中缺乏具体定义。从拼音“bā jié ěr”推测,可能为音译术语,常见于机械工程、化学或特定行业规范中。
词义推测
使用建议
由于现有权威资料不足,建议:
注:若您需要进一步考证,可尝试查询机械工程或化工类学术数据库,或提供更具体的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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