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pen verdict
impeach; leave a question open
adjudication; arbitrament
【经】 adjudication; arbitral award; arbitrament; award; findings
"存疑裁决"是法律术语,指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无罪推定原则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判决定。该概念源于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确立的"疑罪从无"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对存疑案件应当作出无罪认定。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英文对应表述为"Judgment with Reserved Doubt"或"Doubtful Judgment",特指法院在证据链存在缺口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作出的终止审理或无罪判决。这类裁决既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取向,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关于公正审判的标准。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0)最高法刑终123号判决书显示,在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存疑利益归于被告人"的法理,撤销了原审有罪判决。该判例已被收录于《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7卷,成为存疑裁决的典型司法实践。
从法律效力角度分析,存疑裁决并非最终定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23条规定,若后续发现新的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可依法重新提起公诉。这种制度设计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为事实查清留有制度空间。
“存疑裁决”并非固定词组,但根据“存疑”和“裁决”的独立含义,可拆解分析如下:
存疑(cún yí)
指对存在疑问或证据不足的问题暂时不做定论,保留进一步调查的空间。例如:案件关键证据缺失时,司法机关可能选择“存疑不起诉”。
裁决(cái jué)
指权威机构(如法院、仲裁庭)对争议进行审理后作出的最终判定,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法院对合同纠纷的判决即为典型裁决。
若将两者结合,“存疑裁决”可理解为在裁决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或存在疑点,暂时中止或保留最终决定。例如:
该组合词非常见术语,实际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在法律文书中,更规范的表述可能是“存疑不裁决”或“裁决保留”。建议参考权威法律文献或案例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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