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ro; surrogate
era; generation; take the place of
【电】 generation
digit; location; place; potential; throne
【计】 D
【化】 bit
【医】 P; position
【经】 bit
在汉英法律与金融语境中,“代位”指一方取代另一方的法律地位或权利,核心概念是权利的法定转移。以下是其详细解释与权威依据:
“代位”对应的英文术语为“subrogation”(音标:/ˌsʌbrəˈɡeɪʃən/),指当一方(如保险人、债权人)代为履行义务后,依法取得原权利人(如被保险人、债务人)对第三方的请求权。例如:
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后,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事故责任方的索赔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理论依据:
《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subrogation”为:“代位权,代位求偿权;指一人取代另一人的地位而行使某项权利。”(来源:北京大学法律英文网《元照英美法词典》词条)
在保险领域,“代位”特指保险人赔付后取得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例如:
车险中,若第三方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代位起诉责任方(《保险法》第六十条)。
权威来源: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术语》国家标准(GB/T 36687-2018)将“代位求偿”定义为:“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取得向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代位”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例如: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代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来源:全国人大官网《民法典》全文)
在继承法中,“代位”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得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例如:孙子可代位已故父亲继承祖父的遗产。
术语对照:
英文术语为“representation” 或“right of representation”(《元照英美法词典》)。
“Subrogation”源于拉丁语 “subrogare”(替代),强调法定替代性:
学术参考: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定义:“Subrogation: The substitution of one party for another whose debt the party pays, entitling the paying party to rights, remedies, or securities that would otherwise belong to the debtor.”(来源:Thomson Reuters法律数据库)
“代位”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在不同法律场景中涉及权利或地位的替代性转移。其含义可分为以下两类:
指债权人(被代位人)在第三方(代位人)代其向债务人偿付债务后,将自身对债务人的权利和求偿权转让给该第三方的制度。具体特点包括:
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的制度。关键要素包括: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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