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英词典

单方宣告无效英文解释翻译、单方宣告无效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unilateral denunciation

分词翻译:

单方的英语翻译:

home remedy

宣告无效的英语翻译:

annul
【经】 annul; avoidance; declaration of avoidance

专业解析

单方宣告无效(Unilateral Avoidance)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事由,通过单方面意思表示使已生效的合同自始丧失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无需对方同意,即可依法否定合同效力。

一、法律定义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重大误解(Article 147):因对合同性质、标的等重大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误解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 欺诈/胁迫(Articles 148-150):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
  3. 显失公平(Article 151):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撤销。

    法律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国际法中的对应概念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49条、第64条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对方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时,可单方宣告合同无效(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并主张损害赔偿。

公约来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三、权利行使要件

  1. 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欺诈、重大误解等(见《民法典》第147-151条)。
  2. 及时行使权利: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152条)。
  3. 以通知或诉讼形式:权利人需向对方发出书面撤销通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四、法律效果

合同被撤销后:

五、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概念 单方宣告无效 合同解除
依据 合同成立时存在效力瑕疵 合同生效后履行障碍
效力 溯及既往无效 通常向未来失效(例外可溯及)
权利主体 仅受损害方 双方均可约定解除

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2.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文本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解释(一)

网络扩展解释

“单方宣告无效”指一方当事人或有权机构依法单方面使某一法律行为、协议或权利失去效力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单方性”,即无需对方同意即可启动程序,且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1.定义与法律依据


2.常见适用场景


3.法律后果


4.程序特点


单方宣告无效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的一种救济手段,通过法定程序使原本合法的行为或权利归于无效,旨在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具体适用需结合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定。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变体记录标准要求代码操作单位车前灯串编辑代价券大型工程低功率逻辑鼎沸冬至期耳颞神经综合征古植物学哈林电池夯实滑溜的缓刑令混笆体基本时间研究抗蹼剂空气有机质测定计莫西赛利内部运算能量分辨农-阿二氏相期外收缩施魏因富特绿通用处理机微观可逆性未经说明的未完成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