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ancellation of future performance
【计】 backout; stripping
【经】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not
become due; expire; fall in
【化】 become due
【经】 at maturity; due; expiry; maturing date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经】 compact; contract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撤销未到期的合同”(Revocation of a Contract Before Its Expiration)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或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已经生效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以下是详细解析:
撤销(Revocation)
指有权主体(如法院、仲裁机构或合同当事人)依法定程序使已生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需注意与“解除”(Termination)的区别:撤销通常针对存在瑕疵(如欺诈、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溯及既往;解除则可能因违约或约定条件成就,效力未必溯及既往。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151条(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情形下的撤销权)
未到期(Before Expiration)
强调合同仍处于约定的有效期内,双方义务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区别于合同自然终止或履行期满的情形。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Expiration of Contract"条款
法律效果
合同被撤销后:
来源:《民法典》第157条
中文术语 | 英文翻译 | 适用情形 |
---|---|---|
撤销合同 | Revoke/Rescind the Contract | 合同存在意思表示瑕疵(如欺诈、显失公平) |
解除合同 | Terminate the Contract | 一方根本违约或约定解除条件成就 |
合同自始无效 | Void ab initio | 撤销后的法律效果 |
恢复原状 | Restitution | 撤销后双方返还已取得财产 |
中国法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解除权,第147-151条规定撤销权。撤销未到期合同需满足:
来源: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英美法
普通法中的"Rescission"适用于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错误(Mistake)等情形,由《美国统一商法典》(UCC § 2-721)及《英国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规制。
来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UCC Article 2
来源: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08
注意:撤销权需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使(《民法典》第152条),单方通知不产生撤销效力,此点区别于解除权。实务中建议优先审查合同是否约定解除条款(Termination Clause),因其操作效率高于撤销程序。
关于“撤销未到期的合同”,需结合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具体解释如下:
“撤销未到期的合同”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时,因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其核心是合同已成立但存在意思表示瑕疵。
对比项 | 撤销合同 | 解除合同 |
---|---|---|
适用阶段 | 合同订立时存在效力瑕疵 | 合同生效后履行问题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47-151条 | 《民法典》第562-563条 |
溯及力 | 自始无效 | 一般无溯及力 |
需注意: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通常为1年),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实践中主张撤销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意思表示瑕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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