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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损失再保险英文解释翻译、超额损失再保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分词翻译:

超额的英语翻译:

above quota; excess
【经】 overage

损失的英语翻译: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医】 loss
【经】 decrement; loss

再保险的英语翻译:

reinsurance; reinsure
【医】 reinsurance
【经】 cession; reinsurance; retrocession

专业解析

超额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在保险领域指一种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安排。其核心机制是:原保险公司(分出公司)为特定风险设定一个自留额(Retention),当单次事故或单个保单的损失金额超过该自留额时,超出部分(即“超额”部分)由再保险公司(分入公司)承担,但通常不超过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Limit)。

详细解释(汉英对照):

  1. 核心机制 (Core Mechanism):

    • 自留额 (Retention / Priority / Deductible): 由原保险公司自行承担的风险金额阈值。例如,自留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 超额损失 (Excess Loss): 当单次事故(如一场台风造成的总损失)或单个保单(如一架高价值飞机的损失)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自留额(如 100 万元)时,超出部分即为“超额损失”。
    • 再保险公司责任 (Reinsurer's Liability): 再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就是这个“超额损失”部分,但其赔偿责任通常以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 (Limit) 为上限。例如,责任限额为 400 万元人民币。这意味着,对于一次损失:
      • 损失 ≤ 100 万元:全部由原保险公司承担。
      • 100 万元 < 损失 ≤ 500 万元:原保险公司承担 100 万元,再保险公司承担 (损失 - 100) 万元。
      • 损失 > 500 万元:原保险公司承担 100 万元,再保险公司承担 400 万元(达到限额),超出 500 万元的部分可能由原保险公司承担、其他再保险合同覆盖或成为净损失。
  2. 主要类型 (Main Types):

    • 险位超赔再保险 (Per Risk Excess of Loss / Working XL): 以单个保险标的(如一辆车、一座建筑)或单个保单在一次事故中的损失为基础计算超额。主要保障原保险公司单个大额风险或保单的损失波动。
    • 事故超赔再保险 (Per Occurrence Excess of Loss / Catastrophe XL / Cat XL): 以一次保险事故(如一场地震、一次火灾)造成的所有保单的累积损失为基础计算超额。主要保障原保险公司因巨灾事件导致的异常巨额损失。
    •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Stop Loss Excess of Loss / Aggregate XL): 以原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通常一年)内,特定业务范围的总赔付率(总赔款/总保费收入)为基础。当赔付率超过约定比率(如 70%)时,超出部分的损失由再保险公司负责,直至约定的赔付率上限(如 120%)或赔偿限额。主要保障原保险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免受异常恶劣损失经验的影响。
  3. 功能与目的 (Function & Purpose):

    • 稳定经营成果 (Stabilizing Underwriting Results): 通过将巨额损失或异常高频损失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平滑原保险公司的财务波动,保护其资本和偿付能力。这是最主要的目的。
    • 扩大承保能力 (Extending Underwriting Capacity): 使原保险公司能够承保风险更高、保额更大的业务,超越其自身资本金和风险胃纳的限制。
    • 防范巨灾风险 (Protection Against Catastrophe Losses): 特别是事故超赔再保险,是管理地震、飓风等低频率、高损失事件的基石。
    • 替代资本 (Alternative Capital): 为原保险公司提供了一种在特定损失情景下的资本补充机制。

权威参考来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网络扩展解释

超额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是一种非比例再保险形式,其核心是以实际损失金额为基础划分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责任。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核心机制

  1. 责任划分基础
    以赔款金额(而非保险金额)确定责任,原保险人需先承担约定自留额(优先额),超出部分由再保险人按协议比例或限额承担。
    公式表示:
    $$ text{再保险责任} = max(text{实际损失} - text{自留额}, 0) $$

  2. 非比例性特征
    保费计算不依赖原保险费率,而是通过协议商定,且责任与保险金额无固定比例关系。

二、主要分类

根据赔付场景不同,可分为三类:

  1. 险位超赔
    针对单一风险单位(如一辆车)的损失,超过自留额部分由再保险人承担,常用于车险、责任险。
  2. 事故超赔
    适用于一次事故导致多个风险单位累积损失(如地震、台风),再保险人承担超过自留总额的赔付,也称巨灾再保险。
  3. 赔付率超赔
    以年度赔付率为基准,当原保险人赔付率超过约定比率(如80%)时,再保险人负责超额部分,常用于稳定长期经营。

三、核心作用

  1. 风险分散
    扩大承保能力,支持原保险人承接高保额业务。
  2. 财务稳定
    通过限制自负责任,避免巨灾或高频赔付导致的财务波动。
  3. 成本优化
    减少再保费支出(仅对超额部分分保),提升原保险人的实际收益。

四、典型应用场景

注:具体责任限额与费率需通过再保险合同约定,不同场景可能叠加多种超赔结构。如需完整分类或案例,可参考太平洋保险及MBA智库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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