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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損失再保險英文解釋翻譯、超額損失再保險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分詞翻譯:

超額的英語翻譯:

above quota; excess
【經】 overage

損失的英語翻譯: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醫】 loss
【經】 decrement; loss

再保險的英語翻譯:

reinsurance; reinsure
【醫】 reinsurance
【經】 cession; reinsurance; retrocession

專業解析

超額損失再保險(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在保險領域指一種非比例再保險(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安排。其核心機制是:原保險公司(分出公司)為特定風險設定一個自留額(Retention),當單次事故或單個保單的損失金額超過該自留額時,超出部分(即“超額”部分)由再保險公司(分入公司)承擔,但通常不超過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Limit)。

詳細解釋(漢英對照):

  1. 核心機制 (Core Mechanism):

    • 自留額 (Retention / Priority / Deductible): 由原保險公司自行承擔的風險金額阈值。例如,自留額為 100 萬元人民币。
    • 超額損失 (Excess Loss): 當單次事故(如一場台風造成的總損失)或單個保單(如一架高價值飛機的損失)造成的損失金額超過自留額(如 100 萬元)時,超出部分即為“超額損失”。
    • 再保險公司責任 (Reinsurer's Liability): 再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就是這個“超額損失”部分,但其賠償責任通常以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 (Limit) 為上限。例如,責任限額為 400 萬元人民币。這意味着,對于一次損失:
      • 損失 ≤ 100 萬元:全部由原保險公司承擔。
      • 100 萬元 < 損失 ≤ 500 萬元:原保險公司承擔 100 萬元,再保險公司承擔 (損失 - 100) 萬元。
      • 損失 > 500 萬元:原保險公司承擔 100 萬元,再保險公司承擔 400 萬元(達到限額),超出 500 萬元的部分可能由原保險公司承擔、其他再保險合同覆蓋或成為淨損失。
  2. 主要類型 (Main Types):

    • 險位超賠再保險 (Per Risk Excess of Loss / Working XL): 以單個保險标的(如一輛車、一座建築)或單個保單在一次事故中的損失為基礎計算超額。主要保障原保險公司單個大額風險或保單的損失波動。
    • 事故超賠再保險 (Per Occurrence Excess of Loss / Catastrophe XL / Cat XL): 以一次保險事故(如一場地震、一次火災)造成的所有保單的累積損失為基礎計算超額。主要保障原保險公司因巨災事件導緻的異常巨額損失。
    • 賠付率超賠再保險 (Stop Loss Excess of Loss / Aggregate XL): 以原保險公司在一定時期(通常一年)内,特定業務範圍的總賠付率(總賠款/總保費收入)為基礎。當賠付率超過約定比率(如 70%)時,超出部分的損失由再保險公司負責,直至約定的賠付率上限(如 120%)或賠償限額。主要保障原保險公司的年度經營業績免受異常惡劣損失經驗的影響。
  3. 功能與目的 (Function & Purpose):

    • 穩定經營成果 (Stabilizing Underwriting Results): 通過将巨額損失或異常高頻損失轉移給再保險公司,平滑原保險公司的財務波動,保護其資本和償付能力。這是最主要的目的。
    • 擴大承保能力 (Extending Underwriting Capacity): 使原保險公司能夠承保風險更高、保額更大的業務,超越其自身資本金和風險胃納的限制。
    • 防範巨災風險 (Protection Against Catastrophe Losses): 特别是事故超賠再保險,是管理地震、飓風等低頻率、高損失事件的基石。
    • 替代資本 (Alternative Capital): 為原保險公司提供了一種在特定損失情景下的資本補充機制。

權威參考來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網絡擴展解釋

超額損失再保險(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是一種非比例再保險形式,其核心是以實際損失金額為基礎劃分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的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機制

  1. 責任劃分基礎
    以賠款金額(而非保險金額)确定責任,原保險人需先承擔約定自留額(優先額),超出部分由再保險人按協議比例或限額承擔。
    公式表示:
    $$ text{再保險責任} = max(text{實際損失} - text{自留額}, 0) $$

  2. 非比例性特征
    保費計算不依賴原保險費率,而是通過協議商定,且責任與保險金額無固定比例關系。

二、主要分類

根據賠付場景不同,可分為三類:

  1. 險位超賠
    針對單一風險單位(如一輛車)的損失,超過自留額部分由再保險人承擔,常用于車險、責任險。
  2. 事故超賠
    適用于一次事故導緻多個風險單位累積損失(如地震、台風),再保險人承擔超過自留總額的賠付,也稱巨災再保險。
  3. 賠付率超賠
    以年度賠付率為基準,當原保險人賠付率超過約定比率(如80%)時,再保險人負責超額部分,常用于穩定長期經營。

三、核心作用

  1. 風險分散
    擴大承保能力,支持原保險人承接高保額業務。
  2. 財務穩定
    通過限制自負責任,避免巨災或高頻賠付導緻的財務波動。
  3. 成本優化
    減少再保費支出(僅對超額部分分保),提升原保險人的實際收益。

四、典型應用場景

注:具體責任限額與費率需通過再保險合同約定,不同場景可能疊加多種超賠結構。如需完整分類或案例,可參考太平洋保險及MBA智庫的詳細說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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