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owner of a ship
shipping; watercraft
【经】 ship
【经】 co-owner; common proprietor; tenant in common
船舶共有人(Co-owner of a Ship)指两个及以上主体基于法定或约定关系共同享有同一艘船舶所有权的法律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条,船舶共有人对共有船舶的管理、处分需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概念包含三方面核心要素:
国际法层面,《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第5条明确要求缔约国对共有船舶实施特殊监管,确保航行安全责任可追溯。实践中,船舶共有人常通过《船舶共有协议》约定管理细则,此类协议需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方具法律效力。
船舶共有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个人共同享有同一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根据各国法律及学界观点,其核心特征如下:
船舶共有属于物权共有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按份共有
各共有人按出资比例或约定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自由转让份额(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
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行使所有权,需全体一致同意才能处分船舶,常见于婚姻、继承等法定共有关系。
在船舶经营中,共有关系需通过登记公示,且涉及船舶国籍变更、抵押等事项时,各国海商法通常对共有人的权利限制作出特殊规定,以避免因个别共有人行为影响整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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