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ing up sb.before the court
“传某人出庭”是法律程序中的专业术语,指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通知特定人员作为证人、当事人或专家参与法庭审理。其英文对应表述为"summon someone to appear in court"或"issue a subpoena for someone to testify",具体内涵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解析:
术语构成
中文“传”对应英文法律术语中的summon(普通传唤)或subpoena(强制传票)。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subpoena特指“要求某人提供证词或证据的法院命令”,而普通传唤则常见于民事案件通知。
法律程序
该行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及《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的书面传票格式,包含被传唤人信息、案由及拒不到庭后果。美国联邦法院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45)亦规定传票需由法院书记官签署并载明作证义务。
使用场景
常见于刑事案件证人作证(如《刑事诉讼法》第62条)、民事赔偿案件事实核查,以及跨境诉讼中的《海牙送达公约》跨国传票程序。美国司法部统计显示,联邦法院年均签发约300万份subpoena。
“传某人出庭”是法律程序中的常见术语,指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通知特定人员到法庭参与诉讼活动。具体解释如下:
定义与流程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需传唤出庭:
适用对象与例外
拒绝出庭的后果
总结来看,“传某人出庭”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旨在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具体操作需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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