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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某人出庭英文解释翻译、传某人出庭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bring up sb.before the court

分词翻译:

传的英语翻译:

send

某人的英语翻译:

somebody; someone; thingamy

出庭的英语翻译: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专业解析

“传某人出庭”是法律程序中的专业术语,指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通知特定人员作为证人、当事人或专家参与法庭审理。其英文对应表述为"summon someone to appear in court"或"issue a subpoena for someone to testify",具体内涵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解析:

  1. 术语构成

    中文“传”对应英文法律术语中的summon(普通传唤)或subpoena(强制传票)。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subpoena特指“要求某人提供证词或证据的法院命令”,而普通传唤则常见于民事案件通知。

  2. 法律程序

    该行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及《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的书面传票格式,包含被传唤人信息、案由及拒不到庭后果。美国联邦法院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45)亦规定传票需由法院书记官签署并载明作证义务。

  3. 使用场景

    常见于刑事案件证人作证(如《刑事诉讼法》第62条)、民事赔偿案件事实核查,以及跨境诉讼中的《海牙送达公约》跨国传票程序。美国司法部统计显示,联邦法院年均签发约300万份subpoena。

网络扩展解释

“传某人出庭”是法律程序中的常见术语,指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通知特定人员到法庭参与诉讼活动。具体解释如下:

  1. 定义与流程

    • “传唤”是法院或检察机关依法通知与案件相关的人员(如证人、被告人、鉴定人等)到庭的强制措施。
    • “出庭”指被传唤人按通知要求到法庭接受询问、作证或参与审理。
  2.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需传唤出庭:

    • 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且存在争议时;
    • 鉴定意见被质疑且法院认为有必要;
    • 被告人需接受法庭审判或陈述。
  3. 适用对象与例外

    • 对象包括原告、被告、证人、鉴定人等。
    • 例外情形:若因严重疾病、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可通过视频作证;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可采取保护措施。
  4. 拒绝出庭的后果

    • 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证言可能被排除;
    • 鉴定人拒不出庭,其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法院可签发强制出庭令,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来看,“传某人出庭”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旨在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具体操作需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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