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unter credit; reciprocal l/c
【经】 folio
【经】 letter of credit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etter of Credit)是国际贸易中用于处理双向贸易或加工贸易的特殊信用证安排,常见于两国企业相互进口对方商品或委托加工的场景。其核心含义和运作机制如下:
进口方(如A国公司)申请开立以出口方(B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用于支付原材料货款或加工费。
主证受益人(B国公司)以主证为担保,向本国银行申请开立对开信用证,以A国公司为受益人,用于支付返销成品的货款。
对开信用证通常注明“本证待主证开立后方生效”(This L/C shall become effective only upon receipt of the master L/C),确保双向履约。
通过两张信用证锁定进出口双向款项,避免单方履约风险。
解决委托加工中“原料出口+成品回购”的结算需求,如中国企业与东南亚工厂的合作常见此模式。
若主证受益人无法开立对开证,主证可能失效,需在条款中明确生效条件和期限(如“主证收到后30天内开立对开证”)。
虽未直接定义“对开信用证”,但第4条强调信用证独立性原则,而对开证因关联主证条款构成例外,需在文本中明确依存关系 。
来源:ICC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600), Article 4.
界定对开信用证为“基于加工贸易或补偿贸易的关联信用证”,要求注明生效关联条款以防控风险 。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章。
定义对开信用证为“相互依存的两份信用证,第二份的开立以第一份为条件”(Two L/Cs where the second is conditioned on the first) 。
来源: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Glossary.
中国公司A向越南公司B出口面料(主证支付),B加工成服装后返销给A(对开证支付)。两张信用证金额可差额设定(如面料款$50万,服装款$80万),差额部分以电汇补足。
“This reciprocal L/C is valid only upon presentation of the master L/C No. [编号] issued by [开证行].”
(注:因平台限制无法添加真实外链,来源标注依据权威机构公开文件名称及章节,读者可通过官方渠道检索原文。)
对开信用状(即对开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常见于双向交易场景,其核心特点是两张信用证相互关联、互为条件。以下是详细解释:
对开信用状指交易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分别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例如,A向B购买原材料,同时B向A购买成品,双方分别开立两张信用证,形成双向支付保障机制。
双向约束
金额与时间关联
风险对冲
“信用状”是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的旧称,指银行根据进口方申请向出口方签发的付款保证文件。现代国际贸易中统一使用“信用证”表述。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案例或流程,可参考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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