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en on cargo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freight; lading; shipload
【经】 shipload
【经】 lien; right of lien
对船货的留置权(Lien on Cargo)的法律释义
定义与性质
“对船货的留置权”指承运人或船东在托运人、收货人未支付运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等法定费用时,依法扣留所承运货物的权利。其本质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属于“占有留置权”(Possessory Lien),以实际控制货物为前提。英文术语对应“Maritime Lien”或“Possessory Lien on Cargo”,但需注意“Maritime Lien”在普通法系中特指附着于船舶的优先权,而“对船货的留置权”更侧重货物占有。
权利主体与客体
行使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7条,行使条件包括:
法律效力与实现方式
国际公约与比较法视角
《汉堡规则》未直接规定留置权,但允许承运人依国内法行使类似权利。英美法系中,“Possessory Lien”需严格满足“费用未付+持续占有”要件,而“Maritime Lien”则无需占有即可对抗第三方。
参考文献来源
关于“对船货的留置权”,需根据留置对象分为海运货物留置权和船舶留置权两类。以下是具体解释:
定义
指承运人因托运人或收货人未支付运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等费用,依法对运输的货物实施留置的法定担保物权,旨在保障承运人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行使条件
定义
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付款义务时,对船舶实施的留置权,以保障造船、修船费用受偿。
法律依据
核心特点
对比项 | 海运货物留置权 | 船舶留置权 |
---|---|---|
适用主体 | 承运人 | 造船人、修船人 |
标的物 | 运输的货物 | 建造/修理的船舶 |
法律依据 | 《海商法》第87、88条 | 《海商法》第25条 |
债权范围 | 运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 | 造船费、修船费 |
若涉及留置权纠纷,需重点关注:
如需完整法条或判例,可参考《海商法》及《海牙规则》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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