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hraldom
slave; serf; bond servant; bondman; bondsman; chattel; thrall
【法】 bondage; servus; slave
auditorship; capacity; dignity; status
【法】 attorneyship; standing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计】 OR
place; position; standing; station; status; term
【经】 stance; status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奴隶身份或地位”指个体在法律与社会关系中被剥夺基本人身自由、被视为他人财产并被迫无偿劳动的状态。其核心特征包括:
人身依附与财产属性
奴隶身份的核心是丧失人身自主权,奴隶主对奴隶拥有法定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奴隶通常被视为“会说话的工具”或财产的一部分。这种关系剥夺了奴隶作为独立法律主体的资格。参考来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对 "slavery" 的定义)。
自由权的彻底剥夺
奴隶无权决定自身行动、居住、婚姻等基本生活事项,其人身自由、迁徙自由、婚姻家庭权等基本人权被完全否定。奴隶主可强制其劳动、转让或出售。参考来源: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条目 "Slavery")。
强制劳动与无报酬
奴隶被迫为主人提供劳动,且通常不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劳动形式包括农业、手工业、家务乃至特殊技艺服务,其劳动成果完全归属奴隶主。参考来源: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对 "slave" 的释义)。
法律与社会地位的缺失
奴隶在公共事务中无政治权利(如选举、担任公职),在司法体系中常无法享有与自由人同等的法律保护(如独立诉讼权、作证权受限)。其社会地位处于最底层。参考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相关条目。
历史形态与现代意义
该制度曾广泛存在于古代社会(如古罗马、美国南北战争前),形式上在现代社会已被国际法和各国法律普遍废除。然而,“现代奴隶制”概念(如人口贩运、强迫劳动、债务奴役)仍被用于描述严重剥削人身自由与尊严的现象。参考来源:联合国《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中国法律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强迫劳动罪”、“拐卖人口罪”的规定。
关于“奴隶身份或地位”的详细解释如下:
法律属性
奴隶在历史上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完全丧失人身自由,其身份具有终身性和世袭性。例如,奴隶主可随意买卖、赠予甚至处死奴隶。
来源与形成
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居民、负债者、罪犯及被拐卖人口。例如,先秦时期战败者常被直接转化为奴隶。
社会分工
奴隶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如农耕、建筑等,供养贵族阶层,而自身仅能维持基本生存。
工具化与物化
奴隶被称作“会说话的工具”,其价值等同于牲畜或物品,完全依附于奴隶主。例如,在契约期内,奴隶主可任意支配其劳动与人身。
权利剥夺
性别差异
女性奴隶常面临性剥削,如被奴隶主强占或买卖。而“奴”与“隶”在先秦时期分别指代男性和女性奴隶。
现代语境中,“奴隶”常被引申为受制于某种力量(如金钱、权力)而丧失自主性的人。例如,马克思将资本主义劳动者称为“工资奴隶”。
奴隶身份的核心是人身自由与权利的彻底剥夺,其地位处于社会最底层。尽管现代法律已废除奴隶制,但类似剥削现象仍值得警惕。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3、11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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