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in civil affairs; rights in civil affiars
民事权利(Civil Rights)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定利益和自由。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其核心内涵与英译对照如下:
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平等,不受强制干预(《民法典》第四条)。英译强调"equal legal status"与"autonomy of will"(意思自治)。
权利范围由《民法典》等法律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英译表述为"prohibition of abuse of rights"。
如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与除斥期间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中文术语 | 英文法律术语 | 法律依据 |
---|---|---|
人格权 | Personality Rights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
物权 | Real Rights / Property Rights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
知识产权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
请求权 | Right of Claim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
抗辩权 | Right of Defense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
依据来源: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官方英译本(NPCSC Legislative Affairs Commission)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司法解释中英对照文本(Supreme People's Court Gazette)
- 《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民事权利术语释义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特定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保障,其核心在于平衡社会关系并维护个体合法权益。以下从定义、分类、特点及法律依据等方面展开说明: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利益范围,以及通过自主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实现该利益的自由。它体现了民事主体在合法范围内的意思自治,例如物权所有人可自由处分财产(如买卖房屋),他人不得干涉。
按内容划分
按作用划分
按义务人范围划分
《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系统规定了民事权利类型及保护范围,例如第123条明确知识产权客体。民事权利与行政权、刑事权利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平等性和私法属性。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石,既包括消极防御(如抗辩权),也包含积极主张(如请求权)。理解其分类与特点有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行使与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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