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ath-bed will
one one's deathbed; when one's clock strikes
【法】 in articulo mortis; in extremis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医】 ante-mortem statement
【经】 wilful default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临终的遗嘱”指个体在生命垂危之际,以法定形式对其身后财产或事务进行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其核心含义与法律要件如下:
“临终”的语境含义
指立遗嘱人处于生命末期、意识清醒的状态,强调遗嘱形成的紧迫性与最终性。该词属日常用语,法律术语中对应“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3条)。
“遗嘱”的法律构成
指自然人通过法定形式(自书/代书/公证等)单方处分个人财产的无相对人意思表示,其生效需满足:
中文术语 | 推荐英译 | 法律语境说明 |
---|---|---|
临终的遗嘱 | Last Will | 英美法系通用术语,特指最终生效遗嘱 |
Testament | 侧重财产处分(区别于遗产管理委托) | |
Deathbed Will | 强调临终紧急订立状态 |
译法选择依据:
- “Last Will”为最权威译法,被《元照英美法词典》及联合国法律文件采用
- “Deathbed Will”需附加公证要件说明(部分法域要求见证医生证明意识清醒)
针对临终状态订立的遗嘱,中国法院重点关注:
需有医疗记录或见证人证明立遗嘱时意识清醒(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0号)
口头遗嘱仅适用于危急情况,且危急解除后需及时补书面形式(《民法典》第1138条)
公证遗嘱具有最高证据效力(《民法典》第11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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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业务规范 原文链接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官方文本 公约摘要
临终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垂危或临终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对个人财产及事务进行处分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含义和要点如下:
基本概念
临终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特指遗嘱人在生命最后阶段设立的法律文件,需满足《民法典》对遗嘱效力的要求。其核心功能是对遗产分配、事务处理作出明确安排,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形式要求
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需符合法定条件。例如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设立,并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有效临终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
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需头脑清醒,能自主表达意愿。
财产合法性
处分的财产须为个人合法所有,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共有财产需明确分割)。
见证程序
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名,危急情况下还需医生等专业人员证明。
内容限制
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书面临终遗嘱通常包含:
如需具体案例或更详细法律程序,可参考《民法典》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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