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战国的地位英文解释翻译、交战国的地位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belligerency
分词翻译:
交战国的英语翻译:
【法】 belligerent; belligerent state
地位的英语翻译:
place; position; standing; station; status; term
【经】 stance; status
专业解析
交战国地位 (Belligerent Status) 的汉英词典释义
从汉英词典及国际法角度,“交战国地位”指国家或实体在国际法上被承认处于正式战争状态的法律地位。该地位赋予相关方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战争法规约束。
核心含义解析
-
法律承认的战争状态 (Legally Recognized State of War)
- 指两个或多个国家(或特定政治实体)之间已超越武装冲突,进入国际法所定义的“战争”状态。这种状态通常通过宣战或事实上的全面敌对行动确立。
- 英文对应:Belligerent Status /Status of Belligerency
-
权利与权力 (Rights and Powers)
- 获得该地位的交战国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战时特殊权利,例如:
- 行使交战权 (Belligerent Rights):如对敌国商船实施临检、搜索、拿捕;对敌国财产实施海上封锁;行使集体惩罚权(需符合比例原则)等。
- 适用战争法 (Application of Laws of War):交战行为受国际人道法(如《日内瓦公约》体系)和传统战争法规约束,同时也受其保护。
- 外交关系变化 (Change in Diplomatic Relations):通常导致与敌国断绝外交关系,外交人员撤离。
-
义务与责任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 交战国必须承担相应的国际法义务,主要包括:
- 遵守战争法规 (Compliance with Laws of War):必须遵守区分原则(区分战斗员与平民、军事目标与民用物体)、比例原则、人道待遇等规则。相关规则主要载于《海牙公约》体系和《日内瓦公约》体系。
- 对行为负责 (Responsibility for Actions):需对本国武装部队及其成员在战争中的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 战俘及平民待遇 (Treatment of POWs and Civilians):必须按照《日内瓦公约》给予战俘人道待遇,并保护处于其控制下的平民。
确立与承认
- 交战国地位可通过正式宣战或事实上的全面武装冲突状态来确立。
- 传统上,该地位可能需要其他国家的承认(尤其是中立国),但在现代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后),其确立更侧重于客观事实和冲突的强度、规模是否符合战争状态的特征。国际社会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的认定也具有重要影响。
应用场景示例
- 当A国向B国正式宣战,或两国军队爆发大规模持续战斗且符合战争特征时,两国即处于交战国地位。
- 在此地位下,A国海军有权在公海上拦截并检查疑似运载战时禁制品前往B国的中立国船只(行使临检搜索权)。
- 同时,A国必须保证其俘获的B国战俘获得符合《日内瓦第三公约》规定的人道待遇。
权威参考依据 (基于公认国际法渊源)
- 《海牙公约》体系 (Hague Conventions):特别是1907年《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海牙第三公约)规定了宣战的法律效果,以及《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海牙第四公约)等规定了交战行为规则。这些公约是传统战争法的重要法典化文件。
- 《日内瓦公约》体系 (Geneva Conventions):1949年四个《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的核心,详细规定了保护战争受难者(伤者病者、战俘、平民)的规则,对所有处于武装冲突(包括战争状态)中的各方具有普遍约束力。
- 《联合国宪章》 (UN Charter):虽然宪章原则上禁止国家使用武力(第2条第4款),但其第七章关于安理会处理威胁和平情势的规定,以及关于自卫权(第51条)的条款,构成了现代国际法下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律地位的重要背景。
- 奥本海国际法 (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这部权威的国际法著作对“战争”、“交战国”、“交战地位”及其相关权利、义务有经典论述。
网络扩展解释
,交战国的地位指一个国家因实际参与战争或正式宣战而获得的国际法律状态,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分析:
1.定义与法律状态
交战国是指直接参与战争或已向对方正式宣战的国家,其法律地位包含:
- 宣战状态:需通过正式宣战或实际军事行动确立敌对关系。
- 国际法适用:进入战争状态后,需遵守国际法中关于战争行为的规则,如《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的约束。
2.权利与义务
- 对内权利:可动员国内资源投入战争,如征用物资、实施审查等(例如提到“审查新闻、信件”等)。
- 对外义务:需遵守战争法规,保护平民和中立国权益,禁止使用非法武器或手段。
3.与中立国的对比
- 地位差异:交战国处于直接冲突中,而中立国不参与战争且需保持不偏袒态度。
- 互动限制:交战国不得侵犯中立国领土或资源,中立国有义务限制对交战国的军事支持。
4.地位的终止
- 通常通过停战协定、和平条约或单方投降结束战争状态,恢复正常国际关系。
示例与扩展
历史上,二战中的同盟国与轴心国即为典型交战国,双方均需承担战争法责任。现代国际法更强调减少战争影响,但交战国地位的核心定义未发生本质变化。
如需进一步了解国际法细节,可参考《联合国宪章》或相关战争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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