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重复课税英文解释翻译、减免重复课税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double taxation relief
分词翻译:
减免的英语翻译:
derate; mitigate or annul; reduce or remit
【经】 allowance; deductions and exemptions
重复课税的英语翻译:
【经】 double taxation
专业解析
减免重复课税(Relief from Double Taxation) 是国际税收领域的重要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税收管辖区(如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如跨国企业或个人)的同一笔所得或财产,在各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都主张征税权时,为避免或减轻由此产生的双重或多重税收负担,而采取的税收协调措施。其核心在于通过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或国内法规定,消除或减少因税收管辖权重叠导致的重复征税现象。
核心内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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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课税的成因:
- 管辖权重叠:主要源于不同税收管辖区采用的税收管辖权原则不同。常见的有:
- 居民管辖权:一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无论所得来源何处)的全球所得征税。
- 来源地管辖权:一国对来源于其境内的所得征税(无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国居民)。
- 当一项跨境所得(如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获得的利润)同时被居民国(中国)和来源国(投资所在国)主张征税权时,就产生了法律性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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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的含义与方式:
- 减免(Relief) 并非完全免除,而是指减轻或消除重复征税负担的机制。主要方法包括:
- 免税法(Exemption Method):居民国对纳税人已在来源国缴税的境外所得完全或部分免于征税。例如,中国与部分国家协定中对某些所得(如常设机构利润)采用免税法。
- 抵免法(Credit Method):居民国允许纳税人将在来源国已缴纳的税款,在应缴本国税款中抵免。这是最普遍的方法。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通常有限额规定,即抵免额不超过该所得依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扣除法(Deduction Method):将境外已纳税款作为费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较少使用)。
- 减免法(Reduction Method):来源国对非居民取得的特定所得给予低税率或部分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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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制:
- 双边税收协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Treaty, DTA):是国家间协调税收管辖权、分配征税权、规定减免重复课税具体方法(如采用抵免法或免税法)的主要法律工具。协定中会明确各类所得(如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等)的征税权归属及减免措施。
- 国内法规定:即使没有税收协定,一国也可能通过国内法单方面提供减免(如中国税法中的境外税收抵免规定)。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中国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基本规则,是理解中国减免重复课税国内法基础的核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提供权威法律文本及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作出了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详细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境外税收抵免的具体计算方法、限额、申报要求等操作细则。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
- 《OECD税收协定范本(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on Income and on Capital)》及其注释:该范本及其注释是国际税收协定谈判和解释的权威指南,对“减免重复课税”条款(Article 23)有详尽阐述,解释了抵免法和免税法的适用。OECD官网提供公开版本。
- 《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UN Model 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及其注释:更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征税权分配上常赋予来源国更多征税权,其减免重复课税条款同样是重要参考。联合国官网提供公开版本。
- 中国与各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具体协定文本规定了中、外双方对各类跨境所得如何行使征税权以及采用何种方法减免重复课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通常公布协定文本及执行通知。
网络扩展解释
“减免重复课税”是指通过税收政策调整,减少或消除对同一纳税人、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多次征税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重复课税的定义与类型
重复课税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同一税源进行两次及以上征税的现象。主要分为:
- 法律性重复:因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导致(如国际双重征税)。
- 税制性重复:因税种设计不合理引发(如对商品流转各环节多次征税)。
- 经济性重复:因经济活动中关联交易产生的重复征税(如企业利润与股东分红分别征税)。
二、减免重复课税的措施
- 国际层面:
- 抵免法:居民国承认纳税人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允许抵免。
- 免税法:居民国对纳税人境外所得直接免税。
- 国内层面:
- 税制改革:如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对中间产品重复征税。
- 政策调整:例如资源税法规定外购原矿可扣减已缴资源税,防止“税上加税”。
- 减免税形式:通过税基减免(缩小计税依据)、税率减免(降低税率)等方式实现。
三、减免的意义
- 促进公平:避免纳税人因重复征税承担过重负担。
- 提升效率:简化税制结构,减少税收对经济活动的扭曲。
- 国际协调:缓解跨国企业双重征税问题,推动国际贸易与投资。
如需完整信息,可参考税法政策文件或国际税收协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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