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story the material evidence
"毁灭物证"是法律术语,指故意破坏、隐匿或篡改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证据,以阻碍司法调查的行为。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其对应英文为"destruction of physical evidence",属于妨害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任何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表明该行为具有明确法律后果。美国联邦法律18 U.S. Code § 1519同样规定,在联邦调查中销毁、篡改物证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显示国际司法体系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态度。
该行为的构成要件包含三个核心要素:存在具有证明效力的实物证据(如凶器、文件原件)、行为人实施物理性破坏行为(包括烧毁、粉碎或技术性删除电子数据),以及主观上具有妨碍司法程序的故意。值得注意的是,在数字时代,物证范围已延伸至电子设备存储数据,2023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物证保护体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毁灭物证”指故意破坏、销毁或灭失具有证据价值的物品,使其丧失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以下是详细解释:
毁灭物证是破坏既有证据,而伪造证据是制造虚假证据,两者均可能构成独立罪名,但行为性质不同。
提示:具体定罪需结合证据作用、案件性质等综合判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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