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tand-by arrangements
【计】 preemergency; stand-by; stand-by application
【经】 stand by
accord; concert; convention; deal; pact; agreement
【经】 accord; agreement; agreements; pact; treaty
"备用协定"在汉英法律术语中对应"standby agreement"或"contingency arrangement",指为应对潜在风险而预先制定的补充性协议。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该术语具有三个核心特征:
附属性法律地位 作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存在,通常约定特定触发条件(如债务违约、不可抗力事件)生效。其法律效力遵循《民法典》第158条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国际条约应用 在政府间协议中,该机制常见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5条临时适用条款,例如2024年《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的技术援助备用条款。
金融领域实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Standby Arrangement"机制可作为典型参考,该制度通过预先审批的贷款额度安排,帮助成员国应对国际收支危机。
该术语的英译需注意语境差异:"standby"强调待命状态,"contingency"侧重偶发事件应对。世界银行法律文件库显示,在跨境基建项目中,89%的PPP合同包含此类风险防控条款。
“备用协定”是“协定”这一法律术语的衍生概念,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协定”的基本定义及“备用”的功能性来理解。以下是分点解释:
协定的基本定义
协定指双方或多方经过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款或文件,通常用于国际关系、贸易、军事等领域,例如《朝鲜停战协定》。其形式既可以是正式条约,也可以是临时性安排。
“备用”的附加含义
“备用”指预先准备、在主要方案失效时启用的替代性措施。因此,“备用协定”通常指在主要协议基础上制定的补充性条款,用于应对突发情况或主要条款无法执行时的替代方案。
典型应用场景
法律效力与特点
备用协定需经各方正式签署,与主协定具有同等约束力,但仅在触发预设条件时生效。其内容通常更简洁,侧重于应急性和可操作性。
备用协定是通过协商预先制定的替代性条款,旨在保障主协定执行过程中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常见于需应对复杂风险的国际、商业及技术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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