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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律哲学英文解释翻译、黑格尔法律哲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Hegelian philosophy of law

分词翻译:

黑的英语翻译:

black; dark; secret; sinister; wicked
【医】 black; melano-

格的英语翻译:

case; division; metre; square; standard; style
【计】 lattice

尔的英语翻译:

like so; you

法律哲学的英语翻译:

【法】 philosophy of law

专业解析

黑格尔法律哲学(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是德国哲学家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在1821年出版的著作《法哲学原理》(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中提出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以辩证法和绝对精神为基础,探讨自由意志、伦理生活(Sittlichkeit)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以下是其核心概念的汉英对照解析:

  1. 自由意志与法的客观化

    黑格尔认为,法律是自由意志的客观化(objectification of free will)。他将“法”(Recht)定义为“自由的存在”(Dasein der Freiheit),即个体通过遵守法律实现真正的自由。这一过程包含三个阶段:抽象法(权利)、道德(主观良心)与伦理生活(社会制度)。

  2. 伦理生活的三重结构

    在“伦理生活”框架下,法律与国家、家庭、市民社会共同构成有机整体:

    • 家庭(Family):以情感为纽带的自然伦理单元;
    •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通过经济分工和司法制度实现个体需求的场所;
    • 国家(State):伦理理念的最高体现,调和个体自由与普遍理性。
  3. 国家作为理性现实

    黑格尔强调国家是“理性的现实”(Wirklichkeit der Vernunft),而非契约产物。法律必须体现国家的普遍意志,同时保障个体权利。例如,宪法(Verfassung)是“构建国家的科学”,将自由原则制度化。

  4. 历史辩证与法律演进

    法律体系随“世界精神”(Weltgeist)的辩证运动发展。从古代罗马法到现代成文法典,法律逐渐摆脱偶然性,成为自由理念的具象表达。


学术引用来源:

  1. 《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黑格尔法哲学》(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剑桥大学出版社评注版
  3. 牛津学术期刊《黑格尔研究》(Hegel Bulletin)第42卷

网络扩展解释

黑格尔的法律哲学(法哲学)是其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哲学原理》为核心文本,围绕自由意志的辩证发展展开。以下从核心理念、体系结构和关键内容进行解释:

一、法的本质与核心理念

  1. 法的定义
    黑格尔认为“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他将法视为自由意志的客观化,强调法的基地是精神,而意志的自由性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真正的法需体现普遍意志(公意),而非个人主观意志。

  2. 自由与法的关系
    自由是法的终极目标,但自由需通过法的约束实现。例如,财产权的确立是自由意志的外在体现,而犯罪是对自由意志的否定,需通过刑罚恢复法的普遍性。

二、法哲学的三阶段体系

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分为三个阶段,呈现自由意志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发展:

  1. 抽象法

    • 核心:以财产权为基础的自由意志外在化,强调“禁令”原则(如不侵犯他人权利)。
    • 内容:包括所有权(财产权)、契约(财产让渡)及不法(非故意不法、欺诈、犯罪)。
    • 特点:普遍性、外在性,如“杀人者需接受刑罚”体现对普遍自由的维护。
  2. 道德

    • 核心:自由意志的内化,关注主观动机与后果的统一。
    • 发展:从个体故意行为到“善”的追求,强调良心(真实良心需符合伦理普遍性)。
    • 例证:仅有善的动机但导致恶果的行为不具备道德性。
  3. 伦理

    • 核心:抽象法与道德的统一,自由意志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中的现实化。
    • 三个阶段:
      • 家庭:以爱为纽带的自然伦理共同体。
      • 市民社会:个体追求私利的领域,依赖法律和制度维持秩序。
      • 国家:伦理理念的最高实现,被视为“绝对理性”的化身,个人自由通过国家成员身份实现。

三、评价与影响

  1. 贡献

    • 辩证法应用:通过否定之否定揭示法、道德与伦理的动态关系,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提供理论资源。
    • 国家理论:提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辩证关系,影响现代政治哲学。
  2. 局限

    • 唯心主义基础:将国家视为“绝对精神”的体现,忽视社会物质条件。
    • 保守倾向:主张君主立宪制,服务于普鲁士政权,忽视革命性变革的必要性。

黑格尔法哲学以自由意志的辩证发展为主线,构建了从个人权利到国家伦理的完整体系。其思想兼具深刻性与争议性,需结合历史背景辩证看待。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法哲学原理》原文或权威研究文献(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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