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lternative versions
have; prepare
anthology; choose; elect; pick; select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经】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备选条款的汉英对照释义与法律解析
1. 定义与核心功能
“备选条款”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alternative clause”或“fallback provision”,指合同中预先设定的替代性方案条款,用于在主条款因故无法执行时自动生效。其核心功能是确保合同在不可预见情况下仍具备履约可能,例如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的备选方案。
2. 法律依据与效力层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条款可包含“选择性约定”,备选条款需明确触发条件(如主条款无效、履行障碍)方可生效。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判例中强调备选条款的效力需以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为前提。
3. 典型应用场景
4. 起草技术规范
备选条款需满足以下要件:
5. 与主条款的联动关系
备选条款并非独立存在,其解释需遵循“整体合同解释原则”(holistic interpretation)。例如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诉某能源公司案”中,法院判定备选条款的适用范围受主条款目的限制,避免条款冲突。
(注:本文引用来源包括全国人大官网《合同法》释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库及《商事合同起草指南》等权威文献,因平台限制未添加外部链接。)
根据相关法律和文件解释,“备选条款”是合同中非强制性的补充内容,需结合“备选”与“条款”的含义综合理解:
条款的定义
指文件或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条目或项目,用于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例如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薪资等属于基础条款。
备选的含义
意为“候选”或“供选择”,即非必须但可作为补充(、)。例如备选名单中的候选人需通过筛选才能确定最终入选。
备选条款的实质
在合同中指非必备、可协商添加的补充性条款。例如《劳动合同法》中提到的培训协议、保密义务等,这些内容是否纳入合同由双方自行约定()。其作用在于细化特定事项,增强合同灵活性。
与必备条款的区别
必备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缺失会导致合同无效;备选条款则为可选内容,不影响合同基本效力()。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合同中的备选条款类型,可参考《劳动合同法》或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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