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andoned 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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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abandonment of ship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下,“被委付船只”指海上保险中因推定全损而被保险人声明放弃的船舶,其英文对应表述为"abandoned vessel"或"abandoned ship"。该术语源自海商法特有的委付制度(Abandonmen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49条,当船舶发生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修复费用超过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以获取全额赔偿。
该制度的法律要件包含三项核心要素:①推定全损的成立需符合《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定的技术标准;②被保险人须在知悉委付事由后三个月内提交书面通知;③委付行为具有不可撤销性,经保险人接受即产生物权转移效力。国际海事委员会(CMI)2020年修订的《海上保险条款解释通则》特别强调,委付通知的生效不以保险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从船舶物权变动角度,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63条确立的"物权不分离原则"(Doctrine of Non-separation)规定,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即取得船舶残骸所有权及相关的救助报酬请求权。这一原则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451号判决书确认,成为处理跨国海运保险纠纷的重要裁判依据。
“被委付船只”是海商法中的专业术语,主要涉及海上保险制度中的委付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委付是指当保险标的(如船舶、货物等)因保险事故导致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被委付船只”即指因推定全损而被被保险人通过委付程序转移给保险人的船舶。其特点包括:
若一艘投保船舶触礁后严重损坏,修复费用超过船舶实际价值,船东可向保险公司发出委付通知。若保险公司接受,船东获得全损赔偿,船舶残骸归保险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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