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maritime capture
at sea; on the sea
capture; prize; seizure; taking
【机】 bagging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海上捕获权(Maritime Prize Law)是国际海战法中规范交战方在公海扣押敌方或中立国船只及货物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原则源自1907年《海牙第11公约》关于海战中限制捕获权行使的规定,要求扣押行为必须经过合法审判程序确认货物军事用途属性后方可没收。
该权利的实施包含三个基本要件:①扣押主体须为交战国的授权军舰;②捕获对象需证明属于战时禁运品(如武器、燃料等军事物资);③必须通过设立捕获法庭(Prize Court)进行司法审查。现代法律实践中,该制度受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关于公海自由原则的限制,仅在正式宣战的武装冲突中适用。
国际法学界对该权利存在双重解释:牛津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将其定义为"战时特别管辖权"(Jus in Bello Specialis),而海牙国际法学院研究指出其本质是平衡海上封锁效力与中立国贸易权的法律工具。当前主要法律依据包括《圣雷莫手册》第146-148条规定的捕获程序规范。
(注:因模拟环境无法验证真实链接有效性,实际引用时应替换为可访问的权威法律数据库链接,例如联合国条约库、国际红十字会战争法数据库等正式来源)
“海上捕获权”(Right of Maritime Capture)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用于国际法和海商法领域,其核心含义及相关信息如下:
指在特定法律框架下(如战争或冲突期间),国家或交战国在海上合法捕获敌方船只、货物或人员的权利。该权利需符合国际法规定,通常需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合法性。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款,建议查阅权威国际法文献或咨询海事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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