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nd mute of malice
deliberately; intentionally; on purpose; wilfully
【法】 a dessein; cold blood; deliberate intent; formed design; intent
legal malice; premeditated intent; premeditated murder; scienter
【法】 stand mute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故意不作答辩"指民事诉讼中被告知悉诉讼程序后,基于特定策略考量,在法定期限内故意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的法律行为。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intentional default of pleading",其核心要素包含三个层面:
主观故意性(Subjective Inte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当被告明确知晓诉讼存在却主动放弃答辩权利时,即构成"默示承认"(tacit admission)的要件。这种不作为需区别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客观不能答辩情形。
程序法律后果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20〕20号)第47条明确,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但实务中可能产生《诉讼风险提示书》中载明的失权效果,包括丧失质证权、辩论权等程序性权利。在普通法系中,这种情形可能导致default judgment(缺席判决)的即刻成立。
策略性运用场景 在跨境商事仲裁领域,被申请人可能基于《纽约公约》第5条关于仲裁程序合规性的考量,蓄意保留答辩权利作为后续执行阶段的抗辩依据。这种策略性沉默(strategic silence)常见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案件管理规程第6条第3款规定的特别程序。
权威法律词典《元照英美法词典》将该术语界定为"当事人明知应提出抗辩而拒绝行使,可能导致实体权利减损的程序处分行为",强调其区别于大陆法系"辩论主义"原则下的意思自治边界。
“故意不作答辩”指在诉讼程序中,被告有意识地选择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的行为。这一行为涉及法律程序和后果,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被告可能出于拖延诉讼、规避自认事实等策略选择不作答辩,但需注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67条、《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并合处罚不拘参量分类单夹短期信贷多形性隐丝菌反射性惊厥复方阿斯匹林胶粒分散截断机急腹症精干的金融栏亏欠拉斯特氏现象流率加和法里佐利氏折骨器卵形梭状芽胞杆菌罗朗多氏区模型之制作逆边培拉嗪平均运算时间浦-桑二氏像嵌缝关节弱肉强食法则闪光留量铁手套妥卢香醇未取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