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note of assessment to tax
appraise; estimate
【法】 revenue paper; tax receipt
估税单(Estimated Tax Notice)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信息或法定标准,预先核定其应纳税额后出具的临时性税款缴纳凭证。其核心含义与税务管理流程相关,具体可从以下三个维度理解:
在汉语语境中,“估税单”特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当期(通常为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款进行初步估算后签发的文书。适用于两种情形:
英文对应术语为Estimated Tax Notice 或Provisional Tax Assessment,强调其“暂估”性质:
权威参考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操作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23号)
- 《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Tax Assessment"词条
“估税单”一词需拆解为“估税”和“税单”两部分理解,其含义涉及历史与现代税务场景:
古代定义
指古代市场税,按商品交易价值或数量征收。例如《晋书》记载甘卓为政时“估税悉除”,即免除此类税赋。
现代延伸
现多指定额税率,即按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如重量、面积)直接规定固定税额,而非按比例计算。适用于价格稳定、规格统一的产品(如资源税),特点是与商品价值变动脱钩。
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后向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凭证,证明已履行纳税义务。内容经审核后可留存,具有法律效力。
结合两者,“估税单”可能指:
若需更具体的应用场景或法律依据,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或查阅最新税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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