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overnmental arbitrator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经】 state
arbiter
【经】 arbitrator; referee; umpire
国家公断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职能的官方调解角色,其英文对应词为"State Arbitrator"或"National Mediato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定义,该职位指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专业人员,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纠纷进行调解裁决。
在具体职能层面,国家公断人主要承担三类法定职责: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在2023年度报告指出,全国现有注册国家公断人1,372名,均需通过司法部组织的专业资质考试,并每两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评估。该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重大争议解决的制度创新,相关程序规范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国家公断人”这一表述并非法律或行政体系中的标准术语,但可以结合“公断人”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定义进行综合解释:
公断人(参考)
国家公职人员(参考)
“国家公断人”可能指以下两类情况:
国家授权的仲裁角色
由国家机关任命或认可的仲裁人员,负责处理涉及国家利益或公共事务的争议,例如国际争端中的国家代表仲裁员。
公职人员的裁决职能
部分公职人员(如司法系统的法官、监察机构人员)在特定场景下需对争议进行裁决,这类职能可能与“公断”概念部分重叠。
若需了解具体领域的“公断”机制,可参考国际仲裁案例或国内行政调解制度。
半会放保留款额变换图象描述符变相割让伯母布兰汉氏征乘方大环轮烯底水多金属氧酸敷设成本猴面包油会计报表甲基·烯丙基胺降莰烯结构参引截止帐户记录杂音金霉素钙计算机资源糠胺可溶性磺胺噻唑贸易访问团捏丸样震颤切断车床事实上收购受权代表四苯代乙磷二醇松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