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背书英文解释翻译、空白背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blank endorsement; endorsed in blank; endorsement in blank
分词翻译:
空白的英语翻译:
blank space; blankness; lacuna; space; spacing; vacancy; vacuity
【计】 blank; dead interval; space; voiding
【经】 in blank
背书的英语翻译:
endorsement; repeat a lesson
【经】 backing; endorse; endorsement
专业解析
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在票据法领域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仅签章而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行为。其核心特征和法律效果如下:
-
定义与形式
票据持有人(背书人)转让票据权利时,仅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章(如个人签名或企业公章),不填写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这使得票据成为“持票人票据”,后续持有者凭交付即可行使权利。
-
法律效力与转化
- 高度流通性:空白背书后的票据可仅凭交付(无需再背书)继续转让,便于流通。
- 转化为记名背书:任何空白背书的直接受让人或后续持票人,可在背书人签章前的空白处补记自己或他人为被背书人,将其转化为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此时需背书连续才能行使权利。
- 责任承担:空白背书人对其签章后的所有后手承担票据担保责任(保证承兑和付款)。
-
英文对应术语
在汉英法律/金融语境中,空白背书的标准英文翻译为:
- Blank Endorsement(最常用)
- Endorsement in Blank
- General Endorsement(较少用)
-
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背书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持票人可以记载自己或他人为被背书人。”这实质上承认了空白背书的效力及后续补记的合法性(参考:全国人大法律库)。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颁布,2004年修正)第三十条 - 中国人大网法律释义
- 《票据法原理与案例》王保树著,法律出版社 - 第三章“背书制度”
- 《元照英美法词典》"Endorsement"词条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相关条款 - UNCITRAL官网文本库
网络扩展解释
空白背书是票据流通中的一种重要背书形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1.定义与别名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或不完全背书,指票据转让时仅由背书人签章,而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方式。例如,汇票的收款人转让票据时仅在背面签名,不填写受让方姓名。
2.核心特点
- 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这是与记名背书的本质区别。
- 灵活性高:允许后续持票人自行填写被背书人名称或直接转让,适用于多次流通。
- 特殊文句的等同性:若被背书人栏填写“来人”“持票人”等不确定对象,仍视为空白背书。
3.法律效力与责任
- 背书人责任:背书人需担保票据到期付款。若付款人违约,背书人须承担偿付责任。
-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汇票、本票、支票及国际贸易文件(如提单)。
4.应用场景
- 国际贸易:提单空白背书便于货权多次转让。
- 金融业务:如不记名债券、期票等需要灵活流通的金融工具。
5.与记名背书的区别
对比项 |
空白背书 |
记名背书 |
被背书人名称 |
不记载 |
必须记载 |
转让方式 |
交付即可,或自行补全 |
需明确指定受让人 |
流通性 |
更高 |
较低 |
6.注意事项
- 风险提示:空白背书可能因未明确受让人而被滥用,需谨慎使用。
- 法律差异:部分国家(如中国)要求票据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支票可补记。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款或案例,可参考来源、4、5等权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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