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ntract voidable
can; may; not bad; Ok
【计】 backout; stripping
【经】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经】 compact; contract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可以撤销的合同"(Voidable Contract)指因特定法定瑕疵,一方当事人有权选择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撤销权人行使权利后合同自始无效,未行使则合同有效。以下从法律要件、类型及后果分述:
中英术语对照
来源:中国《民法典》英译本(全国人大官网);《元照英美法词典》"voidable"词条
效力待定性
合同成立时有效,但因存在意思表示瑕疵(如欺诈、胁迫),法律赋予受损害方撤销权(Right of Rescission)。撤销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民法典》第152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
中文情形(《民法典》第148-151条) | 英文对应术语及要件 |
---|---|
重大误解(Misrepresentation) | 基于事实认知错误订立合同(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15) |
欺诈(Fraud) | 故意虚假陈述诱使缔约(Uniform Commercial Code § 2-721) |
胁迫(Duress) | 不法威胁迫使同意(Black's Law Dictionary "duress") |
显失公平(Unconscionability) | 条款极度偏向优势方(Common Law Doctrine) |
来源:美国法律学会《合同法重述(第二版)》;《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
溯及力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Void ab initio),双方返还财产(Restitution),过错方赔偿损失(《民法典》第157条)。
来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9条(CISG)
除斥期间
撤销权存续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5年(《民法典》第152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民法典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特征 | 可撤销合同(Voidable) | 无效合同(Void) |
---|---|---|
效力状态 | 效力待定(需撤销) | 自始当然无效 |
主张主体 | 仅受害方可主张 | 法院可主动审查 |
常见类型 | 欺诈、重大误解 | 违法、违背公序良俗 |
来源: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五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存在法定瑕疵,当事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其效力归于无效的合同。其核心特点在于“相对有效性”: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以下是详细解释:
意思表示不真实
包括以下情形():
撤销权由受损害方行使
需受损害方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司法机关不得依职权主动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核心在于赋予受害方纠正不公平状态的选择权,其效力动态变化取决于撤销权是否行使。若需进一步了解撤销程序或案例,可参考、等法律条文或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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