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pen skies
be open to; come into bloom; dispark; open
【医】 patefaction; patency
territorial air
【法】 aerial domain; air domain; territorial air; territorial sky
territorial space
开放领空 (kāifàng lǐngkōng)
在汉英词典及国际航空法语境下,“开放领空”(Open Skies)指主权国家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相互允许对方民航飞机在己方领空自由运营的航空政策。其核心是取消航空运输的市场准入限制,包括航线权、运力、班次及定价自由化,旨在促进国际航空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合作。
航空自由化
协议国相互开放航空市场,允许对方航空公司不受限制地运营指定航线,无需政府逐案审批。例如,中美《开放领空协定》允许双方航司自由增设航班并灵活定价。
第五航权适用
典型开放领空协议包含“第五航权”(Third-Country Rights),即一国航司可在协议伙伴国领土接载乘客/货物飞往第三国(如新加坡航司经停德国运送旅客至法国)。
经济与战略价值
通过降低市场壁垒,提升航线网络效率,降低票价,刺激旅游业与贸易。国际民航组织(ICAO)指出,开放领空可提升参与国航空运输量年均增长8%-12%(来源:ICAO政策报告)。
中国基于“渐进开放”原则签署部分开放领空协议,如2007年中美协定允许双方航司无限量开通航班。但国内航线仍受《民用航空法》保护,外资航司不得运营(来源:中国民航局《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范本》)。
需区别于军事领域的《开放天空条约》(Treaty on Open Skies),后者涉及缔约国相互空中侦察,已于2021年失效(来源:联合国裁军事务厅)。
权威参考来源
“开放领空”是一个涉及国际法、航空管理等领域的概念,其核心含义需结合“领空”的主权属性来理解。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根据高权威性来源(),领空指一国领土(包括陆地、领水、领海)上方的全部空气空间,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排他的主权,可禁止或准许外国航空器进入。
开放领空并非完全放弃主权,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外国航空器进入本国领空,具体表现为:
“开放领空”本质是主权国家基于国际协议或国内法,有条件允许外国航空器进入领空,而非无限制的自由通行。其具体规则需结合国际法、双边条约及实际政策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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