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solute contraband
absolute; absolutely; absoluteness; definitely; perfectly; utter; utterly
【计】 ABS
ban; bear; imprison; prohibit; restain oneself; stand; taboo
goods; product; ware
【医】 preparation
【经】 manufactured articles
绝对禁制品(Absolute Contraband) 在汉英词典及国际法语境下,指战时禁止运往敌国的物资,无论其最终用途如何,一经发现即可被交战国没收。其核心特征在于物资的军事属性,与“相对禁制品”(Conditional Contraband)相区别。以下是详细解释:
汉语定义
指在战争时期,被国际法或交战国明确禁止通过海上、空中或陆地运输至敌国或敌占区的特定物资。这些物资因其直接的军事用途而被视为“绝对”禁止,无需考虑运输目的或最终使用者身份。
英文对应术语
Absolute Contraband(国际法标准译名),强调其禁止的“无条件性”。例如:
"Absolute contraband includes arms, ammunition, and materials solely used for war."
(来源:《牛津汉英词典》,2010年版)
绝对禁制品的界定主要基于战时中立法与海上捕获法,核心文件包括:
关键标准:物资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军事功能(如子弹仅能用于武器)。
根据历史判例与国际实践,常见类型包括:
类别 | 具体示例 |
---|---|
武器弹药 | 枪支、炮弹、地雷、导弹 |
军用装备 | 坦克、战斗机、军服、防弹衣 |
战略原材料 | 武器级铀、硝石(制造火药) |
军事技术 | 加密作战系统、军用雷达设计图 |
(来源:《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2019年)
特征 | 绝对禁制品 | 相对禁制品 |
---|---|---|
性质 | 纯军事用途 | 军民两用(如粮食、燃料) |
没收条件 | 一经发现即可扣押 | 需证明运往敌军 |
法律依据 | 《海牙公约》第6条 | 《伦敦宣言》第33条 |
权威参考来源:
关于“绝对禁制品”的详细解释如下:
绝对禁制品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物品。这类物品因其直接军事用途,被国际法严格禁止运输给交战国或敌对方。例如武器、弹药、军用装备等均属于典型范畴。
与“相对禁制品”的区别在于,后者需根据具体用途判定是否违规,而绝对禁制品无论用途均被禁止。例如医用酒精属于相对禁制品,但炸药则属于绝对禁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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