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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减等英文解释翻译、人格减等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apitis deminutio

分词翻译:

人格的英语翻译:

character; human dignity; individuality; moral quality; personality; selfhood
spirit
【医】 personality

减的英语翻译:

decrease; minus; reduce; subtract
【计】 SB; subtract

等的英语翻译:

class; grade; rank; wait; when
【机】 iso-

专业解析

人格减等(Capitis Deminutio)是罗马法中的重要概念,指个人法律地位或权利能力的部分或全部丧失。该术语源自拉丁语"caput"(人格)与"deminutio"(减损)的组合,其核心含义为"人格的贬降"。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解释,人格减等分为三个等级:最大减等(丧失自由权)、中等减等(丧失市民权)和最小减等(丧失家族权),体现古代法律对个人身份的多维度规制。

在法律史研究中,人格减等制度与罗马社会的身份法体系密切相关。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指出,该制度通过限制特定群体的诉讼权、财产权和婚姻权,构建了古代社会的等级秩序(见《罗马法基础》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现代法律体系虽已废除人格减等概念,但其精神在剥夺政治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制度中仍可见历史延续。

当前中国法律实践中,《民法典》第14条确立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原则,本质上已否定人格减等制度的存在基础。但比较法视角下,该概念对理解权利能力分层理论仍具学术价值,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近年发表的《权利能力制度比较研究》对此有专门论述。

网络扩展解释

人格减等是罗马法中特有的法律概念,指自然人因身份权变化导致权利能力减损的现象。其核心在于罗马法的人格权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构成,任何一项权利丧失或变更都会引发人格等级下降。以下从定义、分类及意义三个层面具体解释:

一、基本定义 罗马法要求完整人格需同时具备三种身份权:

  1. 自由权(人身自由)
  2. 市民权(政治权利)
  3. 家族权(家庭地位) 若其中任一权利丧失即构成人格减等。例如被剥夺市民权的自由民虽保有自由权,但会失去参政资格。

二、分类等级(按严重程度)

  1. 人格大减等(Capitis deminutio maxima)
    • 丧失全部三项权利,如自由民沦为奴隶
    • 类似《法国民法典》中的"民事死亡",完全失去法律人格
  2. 人格中减等(Capitis deminutio media)
    • 仅保留自由权,失去市民权与家族权
    • 常见于被流放者,如罗马公民被驱逐出城邦
  3. 人格小减等(Capitis deminutio minima)
    • 仅家族权变更,如子女脱离父权自立门户
    • 不影响自由权与市民权,属最轻微等级

三、法律意义 该制度通过权利能力分层,构建了罗马社会的身份秩序:

注:现代法律已废除人格等级制度,但罗马法这一概念对理解古代社会结构仍有重要参考价值。更多细节可查阅北京政法网及法学文献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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