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solute contraband
absolute; absolutely; absoluteness; definitely; perfectly; utter; utterly
【計】 ABS
ban; bear; imprison; prohibit; restain oneself; stand; taboo
goods; product; ware
【醫】 preparation
【經】 manufactured articles
絕對禁制品(Absolute Contraband) 在漢英詞典及國際法語境下,指戰時禁止運往敵國的物資,無論其最終用途如何,一經發現即可被交戰國沒收。其核心特征在于物資的軍事屬性,與“相對禁制品”(Conditional Contraband)相區别。以下是詳細解釋:
漢語定義
指在戰争時期,被國際法或交戰國明确禁止通過海上、空中或陸地運輸至敵國或敵占區的特定物資。這些物資因其直接的軍事用途而被視為“絕對”禁止,無需考慮運輸目的或最終使用者身份。
英文對應術語
Absolute Contraband(國際法标準譯名),強調其禁止的“無條件性”。例如:
"Absolute contraband includes arms, ammunition, and materials solely used for war."
(來源:《牛津漢英詞典》,2010年版)
絕對禁制品的界定主要基于戰時中立法與海上捕獲法,核心文件包括:
關鍵标準:物資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軍事功能(如子彈僅能用于武器)。
根據曆史判例與國際實踐,常見類型包括:
類别 | 具體示例 |
---|---|
武器彈藥 | 槍支、炮彈、地雷、導彈 |
軍用裝備 | 坦克、戰鬥機、軍服、防彈衣 |
戰略原材料 | 武器級鈾、硝石(制造火藥) |
軍事技術 | 加密作戰系統、軍用雷達設計圖 |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2019年)
特征 | 絕對禁制品 | 相對禁制品 |
---|---|---|
性質 | 純軍事用途 | 軍民兩用(如糧食、燃料) |
沒收條件 | 一經發現即可扣押 | 需證明運往敵軍 |
法律依據 | 《海牙公約》第6條 | 《倫敦宣言》第33條 |
權威參考來源:
關于“絕對禁制品”的詳細解釋如下:
絕對禁制品是指在戰争或武裝沖突中,專門用于軍事目的的物品。這類物品因其直接軍事用途,被國際法嚴格禁止運輸給交戰國或敵對方。例如武器、彈藥、軍用裝備等均屬于典型範疇。
與“相對禁制品”的區别在于,後者需根據具體用途判定是否違規,而絕對禁制品無論用途均被禁止。例如醫用酒精屬于相對禁制品,但炸藥則屬于絕對禁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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