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stoppel
prohibit; forbid; enjoin; estop; inhibit; interdict; suppress
【计】 inhibition
【医】 abolition; interdiction; taboo
【经】 interdiction; prohibit; restraint
withdraw a confession
【法】 retract a confession; revoke verbal evidence; withdraw a confession
禁止翻供(Estoppel)的法律释义与汉英对照解析
中文“禁止翻供”指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因先前言行或法律事实已被认定,不得在后续诉讼中作出与之矛盾的陈述或主张。其核心在于维护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和诚信原则。
英文对应术语“Estoppel”源于普通法系,指禁止一方否认其先前已确认的事实或法律状态,以防止不公正的结果(如损害他人合理信赖)。
构成要件
来源:北大法宝《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5条;《元照英美法词典》“Estoppel”词条
常见类型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Estoppel"
禁止翻供侧重“事实不可否认”(如已承认债务存在),而禁止反言侧重“承诺必须履行”(如未签书面合同但存在口头承诺且对方已依赖)。
既判力是判决生效后禁止重复诉讼,禁止翻供则针对同一诉讼中已认定的事实。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3条;《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90
案例场景:
甲在书面协议中确认收到乙的货款,但后续诉讼中主张未收款。若乙能证明其因甲的确认未追索债务,法院可援引“禁止翻供”原则,禁止甲否认收款事实。
权威参考来源:
“禁止翻供”在不同法律语境下有不同含义,需结合具体领域进行解释:
在合同法或民事法律领域,该术语常被译为“禁止反言”,指当事人对已作出的承诺或事实陈述不得事后反悔或否认。例如,若一方在交易中明确认可某项条款,后续不得以其他理由推翻该认可,以维护交易稳定性和诚信原则。
在刑事司法领域,我国法律未直接规定“禁止翻供”,但通过证据规则对翻供行为进行约束:
若翻供行为涉及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如证人虚假翻供、被告人串供等),可能构成《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禁止翻供”并非我国刑诉法的直接表述,而是对“禁止虚假翻供”或普通法中“禁止反言”原则的通俗化表达。在司法实践中,翻供本身不违法,但需符合证据真实性要求,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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