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bour tribunal
labour and capital
【法】 labour and capital
【法】 adjudication division; judicial tribunal
劳资裁判庭(Labor Tribunal)是专门处理雇主与雇员之间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机构,其核心职能在于通过法律程序调解或裁决劳动纠纷。该制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体系。
从汉英法律术语角度看,"劳资裁判庭"可译为"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Tribunal",其运作依据包括:
该制度设计参考了英国Employment Tribunal的部分机制,但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诉讼"双轨制结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年报,2024年全国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量达132.7万件,调解成功率达68%。
劳资裁判庭是专门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纠纷的司法或仲裁机构,其核心含义和运作特点可综合解释如下:
定义与起源
该概念源于法国大革命前的里昂劳动法院(),最初为解决纺织行业劳资矛盾设立,后发展为以调解为主的纠纷处理机构。中文语境中,“劳资”指劳动者与资产所有者(或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组成结构
裁判庭通常由劳资双方代表共同组成,例如法国要求至少各两名法官参与审理()。这种设计体现了利益平衡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在裁决过程中得到平等体现。
职能特点
法律依据
在中国,《劳动法》第七条明确保障劳动者组织工会等权利(),但具体纠纷处理更多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而非“裁判庭”形式。需注意该术语在不同法系中的差异:法国为专门法院,中国则属于行政仲裁范畴。
如需了解特定国家/地区的完整制度设计,可查阅上述来源的原始法律条文或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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