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donic; hedonistic
enjoyment; felicity; happiness; jocundity; joviality; pleasance; pleasure
determine; discuss; in terms of; ism; statement; talk about; theory; view
快乐论(Hedonism)的汉英词典释义可综合哲学理论与语言学研究进行阐述。该术语在伦理学中指“以追求快乐为最高原则的学说”,其英文对应词为“hedonism”,形容词形式为“hedonistic”(快乐论的)。
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hedonistic被定义为“devoted to the pursuit of pleasure”(专注于追求快乐),特指通过感官享受实现愉悦的行为倾向。这一概念在《剑桥词典》中延伸为“relating to hedonism: the idea that pleasure i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life”(将快乐视为生命最重要目标的哲学主张)。
从伦理学角度,快乐论包含两大分支:心理快乐论主张人类行为本质受快乐驱动;伦理快乐论则将快乐视为道德评判标准。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提出的“ataraxia”(内心平静)概念,被认为是早期快乐论追求精神愉悦的重要实践形态。
现代应用场景中,该术语常见于心理学幸福研究和经济学效用分析,如诺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提出的“体验效用”理论即包含快乐论元素。
快乐论(Hedonism)是哲学和伦理学中探讨快乐本质及其在人类生活中地位的理论。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快乐论源于古希腊语“hedoné”(意为快感、享受),主张快乐是人生的最高追求和至善目标。它认为幸福等同于快乐体验,强调通过满足欲望或感官愉悦获得满足感。例如,汉典将快乐定义为“精神上的愉悦与心灵满足”。
快乐与幸福的关系
快乐论将幸福简化为快乐的总和,认为快乐是衡量行为价值的唯一标准。如密尔(John Stuart Mill)提出,快乐不仅有量的差异,还有质的高低,精神快乐优于肉体快乐。
与实现论的对比
与强调潜能实现的“实现论”(Eudemonia)不同,快乐论更关注即时愉悦感。例如,吃甜食属于高快乐、低意义的行为,而养育子女则意义成分更高。
现代心理学将快乐论延伸为主观幸福感(SWB),即个体对自身快乐程度的主观评价。同时,快乐论也被应用于伦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例如旅游服务业通过提升顾客愉悦感实现商业价值。
快乐论的核心是通过满足欲望或感官体验追求幸福,但其片面性也引发争议(如忽视意义追求)。现代研究更倾向于结合“快乐”与“意义”来定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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