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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性惩罚英文解释翻译、恐吓性惩罚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eterrent penalty

分词翻译:

恐吓的英语翻译:

threaten; intimidate; bluster; terrify; terrorize
【经】 scare

惩罚的英语翻译:

punish; chastise; castigate; discipline; amerce; castigation; chastisement
【法】 amerce; amercement; gruelling; imposition; pain; penalization; penalty
punish; retribution; scourge; whipping

专业解析

恐吓性惩罚(Intimidating Punishment/Deterrent Punishment) 指法律或权威机构施加的、旨在通过制造恐惧心理以威慑潜在违法者或社会公众,从而预防犯罪行为或违规行为发生的处罚措施。其核心在于“威慑”(deterrence),而非单纯的报应或矫正。

核心含义解析

  1. 目的:威慑与预防

    • 恐吓性惩罚的首要目标不是惩罚已发生的罪行本身(报应),也不是改造罪犯(矫正),而是通过展示惩罚的严厉性和必然性,使潜在的违法者因恐惧后果而放弃实施不法行为。它作用于社会层面,旨在预防未来犯罪(一般预防)。
    • 例如:对严重犯罪(如谋杀、贩毒)处以极刑或长期监禁,意在震慑社会上的其他人,使其不敢效仿。
  2. 手段:严厉性与公开性

    • 为实现威慑效果,恐吓性惩罚通常具有相当的严厉性,其强度往往超过犯罪行为本身造成的损害(“罪刑不相适应”的争议点之一)。历史上公开处决、肉刑等即是极端体现。
    • 惩罚的公开宣示和执行也是其重要特征,目的是最大化其警示作用。现代社会中,公开审判、判决公示等也带有此目的。
  3. 法律语境中的体现

    • 刑事领域: 是刑罚理论(刑罚目的论)中的重要一支。例如,死刑、长期自由刑、高额罚金常被认为具有强烈的恐吓/威慑效果。法律条文设定最低刑期、加重情节等,也体现了威慑意图。
    • 民事/行政领域: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高额行政处罚等,也旨在通过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罚款金额,震慑潜在的恶意侵权或违法行为。

汉英词典对应与权威参考

权威来源参考

  1. 《元照英美法词典》: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权威英美法工具书,对法律术语的中英对照和释义具有高度专业性。其对“惩罚”、“威慑”、“恐吓”等相关概念的界定是理解“恐吓性惩罚”的基础。 (可查询法律图书馆或在线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
  2.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全球最权威的法律词典之一,对 “deterrence” (威慑) 作为刑罚目的有经典定义和阐述,是理解恐吓性惩罚法理的核心参考。 (可通过Westlaw,LexisNexis 等专业法律数据库访问)
  3. 学术著作与论文:众多法理学、刑法学著作会深入探讨刑罚的威慑理论(Deterrence Theory)。例如,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的《论犯罪与刑罚》和边沁(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义刑罚理论都强调了惩罚的威慑作用。 (可通过中国知网 (CNKI),HeinOnline,JSTOR 等学术数据库检索相关文献)
  4. 司法实践与判例:各国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的判决中,在论证某些刑罚(尤其是死刑、长期监禁)的合宪性或合理性时,常会涉及对其威慑效果的讨论。 (可通过官方司法案例数据库或前述法律数据库查询)

恐吓性惩罚是一种以威慑潜在犯罪、预防未来不法行为为首要目标的处罚理念和措施。其核心在于利用惩罚的严厉性和不可避免性所产生的恐惧心理,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它常被译为 “Intimidating Punishment” 或更专业的 “Deterrent Punishment”。理解这一概念需结合权威法律词典的定义、刑罚理论以及司法实践。

网络扩展解释

“恐吓性惩罚”并非我国法律中的规范术语,但可以结合“恐吓行为”与“惩罚措施”进行关联性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意义上的“恐吓行为”

  1. 定义与特征
    恐吓是指通过语言、文字、行为等方式威胁他人,使其产生心理恐惧或不安,可能涉及生命、身体、财产等权益的侵害。例如发送威胁信息、扬言实施暴力等。

  2. 法律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写恐吓信、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则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若恐吓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如多次恐吓、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恶劣者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二、关于“惩罚”的界定

法律中的“惩罚”需通过法定程序实施,如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或刑事处罚(有期徒刑等)。而“恐吓性惩罚”若指以非法威胁手段实施的私力报复,则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

三、实务中的处理原则

  1. 区分情节轻重:单次、未造成实际损害的恐吓,通常按治安案件处理;多次恐吓、引发严重后果的,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
  2. 注重证据收集:需保留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明威胁事实存在的证据。
  3. 阻吓性目的:法律惩罚本身具有威慑功能,但执法机关不得以恐吓方式执行处罚(注:此网页权威性较低,需谨慎参考)。

“恐吓性惩罚”并非法律术语,但恐吓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具体需根据行为性质、后果等综合判断。建议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报警,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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