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itle deed
property right
【经】 equities; equity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产权契约”指证明不动产(如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或设立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含义与要素如下:
产权(Property Rights)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尤指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在英美法中对应“Title”或“Property Rights”,强调所有权的合法性证明(如地契、房契)。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
契约(Deed)
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签署并交付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用于转让不动产权益或设立物权负担(如抵押)。其有效性需满足签署、交付和登记等法定要件。
来源:《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
产权契约(Title Deed)
即证明不动产所有权归属及流转过程的正式法律文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此类文件需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确权登记方具物权效力(《物权法》第9条);在英美法系中,则通过“Deed of Conveyance”实现产权转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美国财产法重述》
权利凭证功能
作为产权归属的法定证明,记载权利人信息、不动产位置及权利范围(如《不动产权证书》)。
来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1条
物权变动依据
买卖、赠与或继承等行为需通过契约完成产权转移(如“Warranty Deed”保证无产权瑕疵,“Quitclaim Deed”无担保转让)。
来源:《美国统一不动产转让法》§3
对抗第三人效力
经登记的契约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登记则可能因“善意取得”导致权利丧失(《民法典》第216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中文类型 | 英文对应 | 适用场景 |
---|---|---|
不动产权证书 | Certificate of Title | 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颁发的物权凭证 |
买卖契约 | Sale Deed | 不动产交易中的所有权转让 |
抵押契约 | Mortgage Deed | 以不动产设立债权担保 |
赠与契约 | Gift Deed | 无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
中国法要求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英美法要求
来源:《英国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
产权契约是经济学与法学交叉领域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产权主体间的交易规则。其核心内涵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基本定义
产权契约指产权主体在自愿、平等、公正原则下,就产权的界定、调整、分配、转让及履行等达成的契约关系。这一契约贯穿于产权交易全过程,是产权制度运行的具体表现形式。
企业产权契约的特殊性
企业作为特殊产权主体,其契约具有双重结构:
现实应用场景
在不动产领域,房产契约是其典型应用。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等均属于产权契约的具体表现。但需注意现代产权登记制度已部分替代传统契约的权属确认功能。
契约特性与价值
当前法律体系下,产权契约的成立须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关于合同成立要件的规定。该概念对理解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市场交易规则具有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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