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arning of unconsolidated subsidiary
未合并子公司盈余指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但未达到控制标准(通常低于50%投票权),或存在暂时性控制障碍时,该子公司的经营利润未被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仅通过权益法(Equity Method)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对其投资收益,而非全额合并子公司的收入、费用及资产。其核心要点如下: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不具有控制权时,子公司被视为"联营企业"(Associate)或"合营安排"(Joint Venture)。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八条,母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按持股比例确认子公司净损益份额,计入母公司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而非合并子公司的完整财务报表。
未合并盈余的计算公式为:
$$ begin{aligned} text{子公司当期净利润} times text{母公司持股比例} end{aligned} $$
该结果直接增加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同步提升母公司当期利润。例如子公司盈利100万元且母公司持股30%,则母公司确认30万元投资收益,剩余70万元盈余不体现于合并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母公司需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列示: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术语 | 应用场景 |
---|---|---|
未合并子公司 | Unconsolidated Subsidiary | 不符合控制权定义的被投资公司 |
盈余 | Earnings / Retained Earnings | 子公司未分配利润 |
权益法核算 | Equity Method Accounting |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 |
投资收益 | Investment Income | 母公司利润表中的权益法收益项目 |
权威参考来源:
-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
-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5号)
- FASB ASC 323 Investments—Equity Method and Joint Ventures (IFRS等效准则)
关于“未合并子公司盈余”的解释如下:
未合并子公司
指母公司因持股比例不足、控制权受限或存在特殊协议等原因,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这类子公司通常表现为:
盈余
指企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剩余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核心指标。包含: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
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40%股权(未达控制标准):
提示:若需了解具体会计准则条款,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控制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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