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arning of unconsolidated subsidiary
未合并子公司盈餘指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權但未達到控制标準(通常低于50%投票權),或存在暫時性控制障礙時,該子公司的經營利潤未被納入母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的部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母公司僅通過權益法(Equity Method)在個别財務報表中确認對其投資收益,而非全額合并子公司的收入、費用及資産。其核心要點如下:
當母公司對子公司不具有控制權時,子公司被視為"聯營企業"(Associate)或"合營安排"(Joint Venture)。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十八條,母公司采用權益法核算:按持股比例确認子公司淨損益份額,計入母公司利潤表的"投資收益"項目,而非合并子公司的完整財務報表。
未合并盈餘的計算公式為:
$$ begin{aligned} text{子公司當期淨利潤} times text{母公司持股比例} end{aligned} $$
該結果直接增加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同步提升母公司當期利潤。例如子公司盈利100萬元且母公司持股30%,則母公司确認30萬元投資收益,剩餘70萬元盈餘不體現于合并報表。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母公司需在合并財務報表附注中列示: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術語 | 應用場景 |
---|---|---|
未合并子公司 | Unconsolidated Subsidiary | 不符合控制權定義的被投資公司 |
盈餘 | Earnings / Retained Earnings | 子公司未分配利潤 |
權益法核算 | Equity Method Accounting |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會計處理方法 |
投資收益 | Investment Income | 母公司利潤表中的權益法收益項目 |
權威參考來源:
-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財會〔2014〕14號)
-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財會〔2014〕15號)
- FASB ASC 323 Investments—Equity Method and Joint Ventures (IFRS等效準則)
關于“未合并子公司盈餘”的解釋如下:
未合并子公司
指母公司因持股比例不足、控制權受限或存在特殊協議等原因,未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這類子公司通常表現為:
盈餘
指企業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後的剩餘利潤,是衡量企業經營成果的核心指标。包含:
根據會計準則要求:
假設A公司持有B公司40%股權(未達控制标準):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會計準則條款,可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關于控制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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