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latory plea to the jurisdiction
违反管辖权的延诉抗辩(Dilatory Plea Based on Lack of Jurisdiction)
指诉讼中被告主张受理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要求驳回起诉或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程序性抗辩。其核心在于质疑法院审理案件的权限基础,属于延诉抗辩(Dilatory Plea)的一种,旨在通过程序异议阻却实体审理的进行。
违反管辖权(Lack of Jurisdiction)
指法院对特定案件无审判权,包括:
延诉抗辩(Dilatory Plea)
指以程序瑕疵为由请求暂缓或终止实体审理的抗辩,区别于直接否认实体权利的"绝对抗辩"。其特点包括:
国内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成立后裁定移送管辖。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英美法系对应概念
在普通法中称为"Motion to Dismiss for Lack of Jurisdiction"(因缺乏管辖权驳回动议),属"特别出庭(Special Appearance)"的核心主张,避免因应诉而默认接受管辖。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Dilatory Plea"条目
提出程序
审查结果
结果类型 | 法律效果 |
---|---|
异议成立 | 裁定移送有管辖权法院或驳回起诉 |
异议不成立 | 驳回异议,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
逾期未提出 | 视为接受管辖,丧失异议权 |
管辖权异议基于法院无审判权,而仲裁抗辩主张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法》第5条)。
时效抗辩属实体抗辩,管辖权异议属程序抗辩,二者可同时提出但审查顺序优先程序问题。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元照英美法词典》
定义"延诉抗辩(Dilatory Plea)"为"拖延诉讼程序的抗辩,包括对管辖权的异议"。
来源: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Lack of Jurisdiction"指"法院无宪法或制定法授权的审判权限,所作判决可被宣告无效"。
来源:Thomson Reuters,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ition
“违反管辖权的延诉抗辩”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提出的程序性抗辩,旨在阻止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审理。具体解释如下:
定义与性质
延诉抗辩属于程序性抗辩,核心是质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根据,延诉抗辩会“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之实体问题”,可能导致法院驳回起诉或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若法院确实违反管辖权规定(如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主张此类抗辩。
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
法律后果
示例:甲在A地法院起诉乙,但根据专属管辖规定,案件应由B地法院管辖。乙提出“违反管辖权的延诉抗辩”,A地法院审查后需将案件移送至B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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