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ntire contract
completeness; entireness; entirety; absoluteness; every bit; perfectness
【医】 hol-; holo-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完全契约"在汉英对照语境中通常译为"complete contract",指合同双方在缔约时能预见并明确规定所有可能情形的法律协议。该术语源自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核心特征是条款的全面性与执行刚性,要求缔约方对未来风险、权利义务分配及违约后果做出无遗漏约定。
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定义,完全契约需满足三个要件:信息对称性(symmetric information)、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和完全执行机制(perfect enforcement)。在法学领域,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著作《契约理论》特别强调其作为理想模型的理论价值,现实中因有限理性与交易成本难以实现。
该概念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Oliver Williamson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系统阐释,其研究显示完全契约能最大限度降低道德风险,但要求缔约方具备完全预见能力。世界银行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指出,该理论框架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设计的基准参照。
主要参考文献:
完全契约是契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解释:
完全契约指缔约双方能够完全预见契约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并明确约定各方在不同情况下的权利、责任及执行方式。其核心特征在于:
个人理性假设
环境假设
完全契约在理论中可确保最优结果,但实际应用中存在显著限制:
如需进一步了解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的对比,可参考相关经济学文献或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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