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托收背书是国际贸易和金融结算中的专业术语,指持票人(通常为出口商)在票据背面签署并注明"托收"字样,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授权其代为收取款项的行为。该操作包含两个核心法律动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有效托收背书必须包含完整签章、指定代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不同于普通背书,托收背书的银行仅获得代理权而非票据所有权,票据最终处置权仍属委托人。这种机制既保障了出口商的资金安全,又符合国际结算的信用凭证流转规则。
托收背书(又称委托收款背书或委任背书)是票据法中的一种特殊背书形式,其核心目的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票据权利(如收取票据金额),而非转让票据所有权。以下是其关键要点:
非权利转让
背书人(原持票人)仅授予被背书人代理权,票据所有权仍归属背书人。被背书人不能以自己名义转让票据,若需转让必须以背书人名义进行。
代理关系确立
被背书人成为背书人的代理人,可代为行使付款提示、受领款项、请求拒绝证书等权利。
主要用于持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第三方代为收款,常见于商业汇票、支票等票据的结算流程。
需注意与“转让背书”“质押背书”区分:转让背书转移票据所有权,质押背书以票据担保债务,而托收背书仅涉及代理权。
如需进一步了解票据操作规则,可参考《票据法》或高顿教育、会计网等专业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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